台铁恶司机指侵弱智女 赔偿20万二审改判3年4个月
▲台铁一名戴姓司机员性侵弱智女子遭高等法院判刑3年4个1月,赔偿新台币20万,案发后被调离现职。(图/记者王兆麟翻摄,示意照片)
花莲县1名戴姓台铁司机在前年3月间骑车经过1名弱智女子住处,发现弱智女子女单独于附近菜园种菜,认有机可趁,竟以手指性侵弱智女得逞,家属获知后陪同验伤,经医院通报花莲县政府,案转花莲地检署侦办。戴男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戴男不服上诉,经花莲高分院法官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双方并以20万元达成和解。
戴姓台铁司机于2015年1月担任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司机员,于驾驶台铁列车前往花莲县玉里车站时,偶会趁下班时间骑车前往弱智女子住处交谈,因而知悉该女之行为表现较常人有异,显有智能障碍心智缺陷。案发当日戴男骑车经过弱智女住处,发现其独自在住家附近种菜,见她年幼可欺不懂世事,竟以手指性侵得逞,导致弱智女事后心生畏惧。
判决书指出,被告戴男高中毕业、原担任铁司机员4年多时间,案发后已遭现调整内工作,月收入约6万元、已婚育有2未成年子女、须扶养配偶、子女、母亲及因本案过忧而中风之父亲等一切情状。
判决书同时指出,考量被告无前科纪录,素行良好;犯后坦承,态度非劣,已以新台币20万元之赔偿金与对方达成和解,花莲高分院更改一审有期徒刑7年4个月之判决,改判有期徒刑3年4月以示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