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姪不適任 李鍾桂失智監護換人
救国团名誉召集人李钟桂。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北院裁定律师庄乔汝、会计师钟明桓、真善美基金会副董事长黄荣护、李钟桂丈夫施启扬前随扈阎冠志共同为监护人,财产管理及处分由庄、钟执行,护养疗治及生活事项除探视由庄安排协商,其余由黄、阎执行。
八十五岁李钟桂曾任救国团主任、国民党副秘书长、真善美基金会董事长,丈夫是二○一九年过世的司法院前院长施启扬,膝下无子。李签立意定监护契约,指定堂姪当监护人、秘书范姜群丽担任会同开具财产清册人,堂姪声请监护宣告;一审认为,李出院后,堂姪将她接至母亲住处聘看护照顾,无重大疏失,裁定堂姪担任监护人。
范姜群丽、阎冠志提抗告。北院认为,堂姪未参与及陪伴李生活,不愿继续以李熟悉的新光路房地作为安置地点,移至母亲住所阁楼,又移至陌生的内湖房地,让李一再重新适应环境,是造成失智患者严重退化重要因素。
裁定指出,堂姪不了解李过往兴趣,只让李长时间看电视减少与外界互动刺激,又因阁楼进出不便,影响李接触人群接受外在刺激频率,且阁楼阳台空间小,让李不能依医嘱外出活动增加晒太阳时间,减缓失智及忧郁症病程发展,时间长达一年九个月,致李迅速退化。
北院认为,李数十年与丈夫同居新光路房地,屋内供奉祖先牌位,摆放国家勋章授奖、与国内外贤达合照、亲友纪念礼物及著作等,不仅是充满回忆与历史纪录的家,也是毕生心血与安身立命之地,李遗嘱指房地应遗赠与真善美基金会;但堂姪出售房地,除祖先牌位外,其余打包置于仓库,可认定新屋装潢及摆设非以李观点及需求思量,使李再无返回熟悉环境受照护可能,不利稳定退化情形。
裁定认为,堂姪重在照顾方便,未以李熟悉环境为主要考量,不利李身心需求,财产管理处分也违反遗嘱意旨,造成李身心负面影响,显不适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