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未成年友人出氣...台中男製「汽油彈」點燃後砸向警車 判刑1年2月
台中市张姓少年涉诈欺车手案件,不满警员问案态度,与同龄孙姓少年、19岁朱姓友人抱怨后,3人谋议对第三警分局侦防车丢掷汽油弹泄愤,朱、孙二人同骑一辆机车到场时,朱以卫生纸、胶带、宝特瓶、汽油制成「汽油弹」,朝侦防车丢掷,幸市民即时发现,未酿严重灾情,朱一审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年2月,全案确定。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在今年初侦办一起数十万元的诈欺车手提领案,17岁张姓少年是涉案车手,同年月6日被警方通知到案,但他不满警方「问案态度不佳」,离开警局后,与同住一起的17岁孙姓少年、19岁朱姓男子抱怨后,共同谋议对停放在第三警分局外的侦防车丢掷汽油弹。
朱男先在附近超商购买4个宝特瓶、将水倒光后,由孙姓少年骑乘用口罩黏住车牌的机车,载朱前往加油站购买30元的汽油,装入两个宝特瓶内,接着又到超商买了卫生纸与胶带,制成两个汽油弹。
朱男把一罐汽油弹放在西屯区住处的黑色手提袋内,另外一个则随身携带,由孙骑机车搭载,今年1月7日零时许,前往第三警分局,由朱下车点燃汽油弹后,朝警备车丢掷,幸好有民众看到,赶紧通知警方灭火,才未延烧其他车辆。
不过该辆侦防车的煞车、油管、轮胎等零件,已遭毁损不堪使用,警方在案发后五小时,循线查缉朱男等三人到案,依公共危险、少年事件处理法等罪送办,朱遭检方声押获准。
台中地院审理时,朱男坦认涉案,虽然已与警方达成和解,但尚未赔偿警方损失,认为朱仅为替朋友出气,即心生不满犯行,对社会公共安全有危害,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年2月,朱与检方都未上诉,全案确定,孙、张是未成年,另由少年法庭审理。
台中市朱姓男子今年一月间朝第三警分局外的侦防车丢掷汽油弹,朱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刑一年二月确定。记者陈宏睿/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