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面积遭误植 东势地政高价国赔金额曝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地政人员查核所登记土地应该更谨慎,土地登记面积出现错误,导致民众土地减少之损害,地政事务所应负赔偿之责。(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余姓民众在新社区马力埔段有1块面积原为175平方公尺土地,4年前因东势地政事务所未经余同意将「面积更正」为53平方公尺,导致余办理土地鉴界时,发现减少122平方公尺,余请求赔偿金额于4百余万元,台中高分院认为,因登记错误,面积减缩造成价金损失,东势地政事务所有过失,判决赔偿,可上诉。

判决指出,该笔土地自1966年间放领移转予私人,历经数次买卖,由余姓民众母亲于1984年间取得该笔土地,李后来因继承及赠与取得,其登记面积原为175平方公尺,但东势地政事务所却于4年前办理土地面积更正登记为53平方公尺,减少122平方公尺,价金因而减为4百多万元,余姓民众认为地政事务所登记有疏失,请求国家赔偿。

余姓民众主张此面积登记错误,源自62年前放领作业错误,东势地政事务所登记业务,应检查土地是否确实存在、有无土地重叠情事,即依放领资料登录地籍,显然有过失。

东势地政事务所答辩,该地原登记面积用大三角形面积计算,因有地籍重叠,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将登记面积更正为小三角形面积等语,土地减少122平方公尺已被重复登记为其他区段土地,难以回复原状。

法院比对56年前该笔土地之地籍原图时,发现该土地的形状原来的大三角形面积,经历年复丈图制作,最后在南侧地籍线有红色叉线被画销,另补绘地籍线于图上,因而该笔土地从大三角形变成小三角形,才导致地政人员在登记土地时的面积缩小。

法官认为,地政人员查核所登记土地应该更谨慎,土地登记面积出现错误,导致余姓民众的土地登记面积减少122平方公尺之损害,东势地政事务所应负赔偿之责。审酌依原不动产估价师鉴估市价为4百多万元,余姓民众请求赔偿之金额于4百多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内,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