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国籍作假 也应属消费欺诈
北青网讯:想找美国老师 却变俄罗斯人 认为校方欺诈 起诉双倍赔偿 律师认为———
●事件经过
美国外教变俄罗斯人
今年2月14日,杨先生搜到一家名叫“外教中国”的网站,因为网站看上去挺正规,杨先生打电话咨询。接电话的王小姐介绍了网站情况,杨先生请她帮忙找一位外教老师,他要求老师是美国国籍。
次日,杨先生便收到外教老师的简历,她叫Yanna(亚娜),“国籍”一栏写明是美国。次日,杨先生见到了接电话的王小姐。在确认外教为有专业资质的美国籍外教和相关退款条款后,杨先生签了协议,并刷卡支付了25480元,购买了98课时。
第一次上课很正常,可上第二、三堂课时,杨先生发现外教并非纯正美音。杨先生叫来英语专业毕业的好友和Yanna聊天,确认她是俄罗斯人。
杨先生认为被骗了,要求“外教中国”退还2万元,对方不同意。3月3日,“外教中国”回复只能退款13682.2元。杨先生一气之下将对方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自己费用共50960元。
●律师观点
“外教中国”存在欺诈
原告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项武君律师表示,杨先生为学英语口语购买被告提供的外教服务,属于消费行为,其权益应受“消法”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杨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外教中国”对其所提供的服务的基本情况、外籍教师的资质状况等明确说明。
杨先生明确提出要求美籍外教,被告所提供外教简历中也明确教师国籍为美国,这些虚假信息吸引杨先生签了协议并支付了全款。但此后杨先生却发现外教为俄罗斯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按“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杨先生可据此要求退还购买服务所支付的价款,并要求被告双倍赔偿。
●记者追踪
是否故意欺诈有分歧
杨先生说,他是看了《课程确定协议》中的“退费”条款,并确认外教老师是美国国籍后才签的协议。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与外教老师的通话录音,对方承认自己是俄罗斯人,不是美国籍。
“外教中国”负责人欧阳老师表示,杨先生咨询时只提出外教老师要漂亮,对国籍没有要求,他们有电话录音。而且,杨先生是在与外教老师见面后签的协议。外教老师简历中写的“美国”国籍一事,是工作人员弄错了。协议是双方都同意的,不存在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