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拍平台贩售盗版品 可判2年
《著作权法》修法昨获行政院通过,未来阿公阿嬷公园跳舞放音乐不用付费。网路平台贩售刊登盗版音乐、盗版软体,查获不下架可处2年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虾皮、露天注意!《著作权法》大修法昨获行政院通过,未来阿公阿嬷公园跳舞放音乐不用付费即可使用,营利场所公开播放OTT影音平台影片则需支付合理费用。这次修法并新增网路贩售刊登盗版音乐、盗版软体,查获可处2年徒刑,网拍平台不配合下架视共同侵权。
号称20年来最大翻修的《著作权法》先前就已完成,但未及在立法院旧会期审查,新会期酌修后再送行政院。智慧局表示,希望尽快送立法院审议。
智慧财产局著作权组组长毛浩吉指出,因应数位汇流,修法增订「再公开传达权」,营利场所、大卖场等播放OTT(数位汇流)等影片,属于这类,需支付权利人合理报酬,否则可能被告刑、民事。
毛浩吉说明:「重点在可不可以自己点选。」,举例美发店电视播放电影供消费者观看,这是系统商提供非自己选择,属合法。但如果是播放爱奇艺、YouTube的电影或影片,因需要店家选择才能播放,这个所有权人就可以主张付合理报酬。
除了保护著作权人,这次修法重点更着重民众合法利用著作权保障,新规给予「经常性办理的非营利活动」除罪化。毛浩吉指出,例如剧团下乡免费演出,属非营利性质,不用取得授权,只要支付使用报酬就不侵权。
至于先前大家关心的阿公阿嬷在公园利用伴唱带播放音乐跳舞,可能被告争议,新法明定不用付费即可使用。也就是说,这类考量民众身心健康需要行为,不仅没有司法问题,也不用付钱。其他还有学校「远距教学」、图书馆提供读者馆内线上阅览等也给予免责。
但毛浩吉提醒,老师为了教学把别人著作传送上线给学生下载,虽不用取得授权,但教科书部分,只能部分引用,整本上传仍违法。
这次修法还新增「在网路刊登贩售盗版品广告视为侵权」条文,像是虾皮购物、露天拍卖等等合法非法网站,贩售号称内有1000、2000首歌曲趴踢神器等音乐随身碟,或是买游戏机赠送盗版游戏软体等,只要是未获授权盗版品,将来都属违法,所有权人可以提告侵权。网拍平台也须配合下架,否则列共同侵权,同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