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毛铁丝检察官追杀 律师:修法使告诉人可独立上诉
▲2毛钱铁丝窃案上诉二审仍无罪,律师建议修改上诉制度。(图/记者季相儒摄)
新北市瞿姓男子将邻居绑在电线杆上的铁丝拆除,丢在曹姓邻居家的花盆中。邻居不满提出告诉,检方认为瞿男行窃价值约2毛钱的铁丝,提起公诉,一审无罪后,又在上诉第二审,瞿男终获无罪确定。律师李大伟认为,除有滥诉之虞外,检方在被害人坚持下,必须硬着头皮上诉,建议修法让告诉人可独立上诉。
新北市瞿姓男子,拆下邻居绑在电线杆上「请勿停车」告示牌上的铁丝,邻居坚持提告,检方依照依照窃盗罪嫌,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铁丝仅价值2毛,再加上瞿男拆下铁丝后丢在一旁,并未保有该铁丝,主观上不具有「不法所有意图」,一审判决无罪。
但新北地检署坚持提出上诉,案经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由于检方根本没提出新证据,高院驳回检方上诉,判瞿男无罪确定。判决出炉后,引发争议,不少法界批评认为,检方有滥权起诉、滥权上诉之虞,不应如此浪费司法资源。
律师李大伟表示,确实就本案看来,检方恐有滥诉之虞。但他认为,检察官为公益代表人,代表国家行使司法侦查、追诉权力,确实该考量社会公益的问题。在本案中,可以看出提出告诉的被害邻居,坚持提告,无法达成和解而不愿撤告,检察官可能因此提出公诉。而一审无罪后,由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44条第3项规定,告诉人「得具备理由,请求检察官上诉。」所以在告诉人坚持下,检方确实依法只能硬着头皮上诉。
李大伟进一步解释,因为制度设计的关系,确实出现很多这种检方滥权上诉的案件,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他建议修改相关法令,赋予告诉人于特定情况下,能有独立的上诉权利,并由法院指派律师担任协助上诉,较能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