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8千万营业税互杠 财部:愿与教育部沟通

教育部为产学合作5%的营业税杠上财政部,财政部今日表示愿开沟通大门。(图/记者陈韦帆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年初函释大学产学合作所取得的收入,原则均须课征5%营业税,遭到教育部产生矛盾,根据财政部的了解,各大产学合作所得一年约17亿元,课征营所税大约8,000多万元。财政部今(11)日表示,会与教育部跨部会沟通,再来进一步研议

教育部长潘文忠时,不宜课征营业税,况且财政部为课征这些营业税,反而要增加更多行政人力成本,教育部与财政部积极沟通中,盼财政部也支持学校投入产学研究。

而财政部也派出财政部政务次长刘孟奇沟通。立委蒋乃辛直批,财政部不会理刘孟奇,应该由潘文忠亲自出马,且去跟行政院长苏贞昌「告状」。

财政部今日表示,解释令是今年1月8日上路,长久以来都依照1986年颁布的解释令,在处理学校产学合作收入的营业税问题,当时研议的基础法规为「建教合作办法」,但该法几经变更,最终废止,且随产学合作型态渐增,当初的解释令不再合用,势必有调整需求,才会在今年初颁布新的游戏规则

新的课税方式也订有日出条款,今年元旦起才适用,没有回溯课征问题。检视产学合作收入,除了人才培育收入与提供教育劳务目的相近外,其余收入,如智慧财产权运用收入、技术移转收入等,性质比较接近「销售教育劳务」,才会认定有课征营业税必要。

且营业税为代收性质,对学校及合作企业来说,都不会造成额外负担;学校可将营业税增加至专利服务售价上,假设原本卖100万,增加为105万元。

财政部表示,有关大学接受非政府机关委托办理专题研究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技术移转及智慧财产权益运用等产学合作事项取得的收入,是不是符合营业税法第8条第31款规范,属于「经主管机关核准设立的学术科技研究机构提供之研究劳务。」可以免课征营业税财政部已经发函询问教育部的意见,获得共识后,研拟订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