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证交所得 税率变20%
财政部近日预告基本所得税额条例修正草案,若完成修法,自2021年起,只要是个人非上市柜证券交易所得,统统都要计入所得税的基本税额、适用20%税率,不能再享免税优惠。
一般而言,企业主若是领取现金股利,必须并入综所税计税,最高税负为单一税率28%。
然而部分企业主将左手母公司获利转投资右手的未上市柜公司,企业主先行低价买入、再高价出售未上市柜公司股票获利,将所得从股利转换为非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
目前我国上市柜与未上市柜公司的证券交易所得皆为免税,如今企业主透过左手换右手策略,个人税率从28%降为0%,堪称是过去欠税大户黄任中的翻版案例。
财政部指出,将未上市柜公司的证券交易所得列为基本税额项目,即可按照计算公式,境内外所得减除每人每年670万元免税额,剩下金额适用20%税负,将税率从0%提高到20%。
官员认为,最低税负制为个人基本税额若大于当年度综所税额,个人必须额外缴纳两者间差额;反过来说,若基本税额小于综所税额,个人直接课征综所税。
我国最低税负制于时任财长林全任内上路,当时证所税免课税,因此将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列为最低税负制的基本税额项目。不过,2012年时任财长刘忆如推动恢复课征证所税,2013年搭配修法,将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从计税项目中删去,自此未再恢复课征。
一般上市柜公司财报公开、而且必须受金管会监督,其证券交易所得免税有助于造市功能、提振我国台股动能。然而,未上柜公司免受监督,台面下的股价波动剧烈,导致高所得者可透过价差获利避税。
为落实基本所得税额条例,避免新一代欠税大户横空出世,财政部研拟恢复将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先行预告基本所得税额条例修正草案,预告期间至今年8月28日,财政部盼最快在下半年的立院会期完成修法、明年1月上路。
财政部研拟将非上市柜证交所得列为个人基本税额项目。资诚(PwC)会计师事务所30日指出,家族企业经常用非上市柜的控股公司传承,一旦明年新法上路,其交易所得全额计税,传承税负将大幅增加,企业应尽快做规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