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向胡洪九求偿 因内线交易无罪更一审判免赔
▲胡洪九遭投保中心求偿,高院更审判决免赔。(图/记者周宸亘摄)
茂矽公司前负责人胡洪九,遭控挪用茂矽4亿余元资金,被依照内线交易、侵占等罪提起公诉。胡洪九最后获判无罪确定,但投保中心仍对他起诉,求偿3千5百余万元。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后,认为胡洪九内线交易部分无罪,并未侵害投资人权益,因此判决胡洪九免赔。可上诉。
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认为股票上市公司茂矽公司的高层胡洪九等7人,涉嫌挪用公司4.8亿元,涉及《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及刑法「业务侵占」等罪,提起公诉。一审台北地院2007年认定胡洪九内线交易部分无罪,但以业务侵占罪判刑4年,上诉二审,更是全数改判无罪,全案在2014年8月间,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胡洪九无罪确定。
而高院更一审民事判决指出,茂矽2003年间为偿还同年4月即将到期的海外有担保可转换公司债(INDEX BOND)新台币47亿元,向财政部证期会申请发行1.2亿美元海外可转换公司债。但茂矽2003年4月17日发布重大讯息,称1.2亿美元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因资金不及到位,将约集INDEX BOND主要持有人协商讨论偿还及赎回。
此利空消息一出,茂矽股票自同年4月18日起,连续15个营业日都以跌停价收盘。而检调发现,胡洪九早在同年2月至3月间,即出售名下公司持有的茂矽股票,违反禁止内线交易的规定,因此投保中心对他起诉求偿3565万9225元。一审认定胡洪九并未内线交易,驳回投保中心的请求。上诉二审后,二审改认定胡洪九内线交易,判决胡洪九须与另外两间公司连带赔偿868万余元,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
而这次更一审认定,本次影响茂矽股价的重大消息成立时点为重2003年4月中旬,但胡洪九名下公司出售茂矽股票则在同年2月25日至3月13日间,明显早于重大消息成立之前,出售股票行为与内线消息无关,因此判决胡洪九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