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建照就先在脸书刊登广告 地政局和法制处实施联合稽查业者
▲有业者未申请建照就先在脸书刊登广告,台南市地政局和法制处实施联合稽查。(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某集团,尚未申请建照就先在脸书刊登「台南市公告,青年温馨宅,开放粉丝好友订购」,此广告易造成消费资讯不对等,产生误会,万一建照未获核准,或取得建照内容与当初广告内容不符,更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台南市地政局和法制处实施联合稽查。
台南市政府指出,目前预售屋市场有很多乱象,有些建商在尚未取得建照时,就号召民众进场预约购买,并大打广告,建商这类销售手段明显是资讯不对称,有欺瞒消费者嫌疑,黄伟哲市长非常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健全化与保障消费者权益,指示地政局和法制处联合稽查。
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58条,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对外销售,依法最高可裁罚20万元,并可连续处罚;另外,建商如果尚未取得建造执照即预售房屋,其开始销售房屋的行为,致购屋人误以为已经取得建造执照,依其情形,如有公平交易法第21条所定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者,公平交易委员会得依公平交易法予以处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罚5000万元。台南市地政局及法制处发现后,为维护消费者购买预售屋的权益随即前往业者营业所了解,业者表示目前并无消费者预订,并承诺于4月10日前拆除广告看板及移除脸书广告内容。市府地政局表示,预售屋是指尚未盖好的房子即先行销售,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建筑物须领到建造执照才能销售。另外,预售屋的广告、建材表、样品屋和契约等皆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消费者要详细查证、询问与磋商买卖双方未来应履行的权利义务等,才能减少交易纠纷,保障交易安全。
法制处呼吁消费者欲购买预售屋者应谨慎至上,在购买之前,可以由该预售案的广告单、报纸广告上找到建照号码,如果没有,应直接打电话向业者或案场询问,应先查询建案的「建照号码」确认该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后再做决定。对于预售屋此一高单价商品,消费者更应聪明消费,为自己权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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