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加重罚!上限拟提高至2.4万 恶意逼车拟最高罚3.6万
▲台中上个月才发生一起,无照医美富少开宾士撞上女骑士,女骑士抢救9天宣告不治的事件。(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文/中央社记者汪淑芬
交通部日前预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加重无照驾驶罚则,罚锾上限拟由目前新台币1万2000元提高至2万4000元,另恶意逼车行为罚锾也拟提高至3万6000元 。
交通部说,无照驾驶属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目前罚锾是6000元至1万2000元,拟修正为6000元至2万4000元,同时增订移置保管无照驾驶车辆,避免驾驶人再趁隙驾驶,如果汽车驾驶人5年内违反规定2次以上者,直接开罚2万4000元。
针对无照驾驶的车辆,交通部也增订对汽车所有人罚则,将吊扣汽车牌照1个月;5年内违反2次者,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5年内违反3次以上者,吊扣汽车牌照6 个月;不过已善尽查证驾驶人驾驶执照资格之注意,或纵加以相当注意而仍不免发生违规者,不在此限。另鉴于属危险驾驶的恶意逼车案件频传,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为有效吓阻,交通部也修法,拟将罚锾由目前6000元至2万4000元提高为6000元至3万6000元。
根据交通部对危险驾驶定义:包括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60公里,逼车则是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交通部说,考量高速公路车速快,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车道上回车、倒车及逆向行驶的驾驶行 为,严重威胁他车行车安全及生命财产,增订在高速公 路、快速公路或设站管制的道路回车、倒车、逆向行驶行为属危险驾驶。
交通部也另增订一项影响大众捷运系统的交通罚则,汽车驾驶人行经有灯光号志管制之大众捷运系统车辆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或执行交通勤务警察、依法令执行指挥交通或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转弯者,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 编辑:张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