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嘉谤张景森 判赔20万及道歉定谳

吴子嘉(本报资料照片)

美丽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6年前在电子报刊文指张景森无法重返台大校园,是因与业者有扯不清关系,遭张男提告求偿,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判决吴子嘉须赔偿20万元,并须删文及道歉,全案定谳。

2014年11月8日,吴子嘉在「美丽岛电子报」撰写题为「蔡正元与张景森」的报导内容提及张景森「正因为官之路,始终不避嫌的与建商财团交好,所以即便出身台大城乡所,但该所却始终与他保持距离」。

吴子嘉还说张担任过北市府都发局长,在扁担任总统后,更拔擢为经建会主委资历丰厚,却无法重返台大,原因就是出在他与业者利益有扯不清的关系。

民事部分北院认定吴男侵害张的名誉,判他须赔偿80万元、删除文章及在电子报刊登道歉启事,高院维持北院认定,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改判赔2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