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诉法修法内容争议多! 行政院今提出覆议案

▲行政院针对《宪法诉讼法》提起覆议。(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蓝白立委联手在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宪法诉讼法》、《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案,目前仅宪诉送行政院,而政院也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于今(2日)提出覆议案,预计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院长卓荣泰说,宪法机关的权力行使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希望透过覆议请立法院再次审议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宪政与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

行政院今举行2025年首次院会,会中针对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通过的《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0条及第95条条文修正案,认为有窒碍难行之处,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提出覆议案,陈请总统核可后,送立法院覆议。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经研议后,《宪法诉讼法》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以立法凌驾司法,不合理的门槛对宪法法庭的运作造成实质影响,违反司法院大法官宪法忠诚的义务,严重影响人民及机关寻求救济或解决宪法争议的权利,对我国宪政秩序造成危害。

政院指出,修正条文第4条第3项规定,对总统提名大法官后,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的期限没有规定,无助于维持宪法法庭稳定运作,欠缺规范实义。此外,修正条文第95条规定,使现任大法官无法行使宪法上的职权,瘫痪宪法法庭运作,且因欠缺过渡条款之设计,制定原以系属宪法法庭之案件无一妥善处理等窒碍难行之处,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提出覆议。

卓荣泰强调,我国宪法就政府体制采五权分立的五院体制,宪法的机关权利之行使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也不能侵害其他宪法机关的权力核心范围,或对其他宪法机关的权力之行使造成实质妨碍,「也因此,立法对大法官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得过度干预或造成实质妨碍,否则即侵害司法权行使之权利范围,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

卓荣泰再次强调,行政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责任捍卫宪政秩序并守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本次透过覆议,希望透过宪政运作的过程,请立法院再次审议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宪政与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并妥适回应公民社会与各界的诉求,维护宪政体制的健全运作。

▼「宪诉法」覆议案流程。(图/记者郭运兴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