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房换大房」登记老婆名下!重购退税遭拒绝 税局揪出原因
买卖房要当心税务问题。(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林小姐为了即将出生的孩子有更好居住品质,与先生商议决定出售先生房子并购买较大新房登记在老婆林小姐名下,在满心期待充满欢愉下完成所有产权登记并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不料却被否准。
税务局说明,土地所有权人2年内完成房地买卖并符合以下重购退税之要件可退税外,也可从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规定。
但其中在新购土地所有权人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出售地与重购地所有权人须为同一人才可退税。也就是林小姐和老公卖出的房子如登记在老公名下,新屋却改用林小姐的名义,就无法退税。
至于所得税因配偶合并申报课税,所以重购地无论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都能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