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安親班校車司機給100元狎7歲女童 法院判賠40萬

新北市某国际美语学校安亲班黄姓司机以「给100元买零食」为饵,多次对7岁女童猥亵,女童家人得知后报警。新北地检署去年依6个强制猥亵、1个强制性交罪起诉,新北地方法院判黄12年徒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因事实认定不同,今年7月撤销改判黄10年3月徒刑,民事求偿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决黄应赔偿受害女童40万元,可上诉。

65岁的黄姓男子担任一家国际美语学校安亲班外聘司机,2023年7月1日至18日,他利用平日下午到学校接送两名参加安亲班的7岁及8岁女童机会,以给100元买零食为理由,将美语学校提供接送的厢型小货车停在路边,待女童购买零食回到车上后,对两名女童亲吻、上下其手,次数多达7次。

「司机伯伯给我钱买零食,但不喜欢他摸我。」经受害7岁女童回家后向母亲哭诉抱怨,两名女童家长惊觉事态严重,向新北市警局妇幼警察队报案。

受害女童表示,黄隔着裙子摸她尿尿的地方,「一直想往里面塞」、「他一直伸进去很不舒服」,每次摸完后就会亲她脸,还有一次是亲嘴。她说,被摸时试图挣扎、动来动去,但伯伯说「妳这样的话,明天就不给妳100元」。她称黄都用此法威胁,还会用全身压着她,每天安亲班下课时都会发生。

新北地检署去年10月初起诉黄。新北地院考量黄仅坦承强制猥亵1次,其余6次都否认犯行,且被害女童家属表明无和解意愿,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及强制性交罪,判刑12年徒刑。

案经上诉,高院逐一检视猥亵、性侵证据,因部分被控证据不足,今年7月9日改判10年3月徒刑;民事求偿部分,新北地院今年8月底判决黄男应赔偿8岁女童50岁,日前依受害家属提告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判决黄应赔偿受害7岁女童40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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