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换来背叛!出钱买房登记「她」名下 居然转卖大赚千万潜逃

一房产登记女子名下,但头期款等款项均由男子支付,3年后房产价格翻倍,女子售出获利千万潜逃。(邱立雅摄)

黄姓男子基于朋友情谊,替占姓女子支付房屋头期款、贷款,同时也替占女埋单汽车贷款、信用卡帐单等等,两笔金额加起来约350多万。3年后该笔位在竹北市的房屋价格飙破2000多万,占女将房屋出售后,获利1000多万卷款潜逃,黄男不甘自己帮忙付了上百万的房贷竟一无所获,提告占女连本带利求偿1360多万,但最后新竹地院法官判占女给付黄男341万元。

黄男与占女在2019年底,两人买下竹北价值1100多万元的房子,登记在占女名下,黄男自承基于朋友间诚信互助原则,替占女先行代垫自备款、房屋贷款及其房屋一切所有开销,允诺该房屋由占女居住使用,倘若日后无居住使用需要,则将该房屋出售并将结余款项归还即可。

3年后该笔房产飙升至2000多万元,行情大幅上涨,占女未告知黄男,便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售出,获利1010万元。不知情的黄男在共同友人通知下,才知道占女所为且已卷款潜逃。

黄男想起自己在3年来支付占女车贷、信用卡帐单,已达168万元,加上帮忙付头期款、房贷跟一切费用约185万左右,合计约350万。黄男不满向占女表示:「本来什么都不要的,忍让你什么事都让你是因为爱。」而占女则称:「想的美、房子不可能给你,房子买给我的就是我的。」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竹北市房屋以买卖为原因登记为占女所有,且推定占女适法有此所有权,黄男固非不得争执占女是否为竹北市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应提出反证,且黄男未能提出其他证据,足以证明两造间曾有约定占女应将竹北市房屋出售的结余款,交付予黄男等有利于己之事实,则占女本于竹北市房屋所有权人之地位,将该屋出售予第3人,自属有权处分。

占女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书状作何声明或陈述。在经过严密计算后,新竹地院判处占女应给付黄男341万7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