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9/1日起电费新规上路 房东违规最重罚30万

内政部公告,9月1日起房东计收电费额度,不得超过台电公司所定夏月及非夏月之用电量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内政部表示,最新公告的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规定,房东计收电费的额度,不得超过台电公司所定夏月及非夏月之用电量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主要是为规范房东不得向房客收取合理的电费,若房东违规也没有改善契约内容依法可处3万至30万元罚锾。

新版住宅租赁契约将自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自该日起新签订的住宅租赁契约即应适用新制规定,新版契约实施前已签订之租约,基于契约不溯及既往及安定性考量,不适用新制租约规定,仍应按原规定履约。

内政部指出,房客向房东分租套房或雅房时,必须先了解租屋整体用电情形,签约前应与房东妥善沟通支付范围,除负担自身使用的用电度数外,有无包括公共区域用电量,并斟酌其收取之电费是否合理,并于双方租赁契约中约明,以保障自身权益

若房东于9月1日后所使用的住宅租赁契约条款,有违反新版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者,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房客可主张其契约条款无效;且不符规定之条款如经直辖市、县(市)政府要求房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处3万至30万元罚锾。

内政部表示,租赁双方对于电费之计收方式应于契约中约明,如有因电费收取而生纠纷,可向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消保官申请协处

内政部特别提醒,民众于签订租赁契约时不宜轻率,切记要详阅契约书内容,并善用内政部版的租赁契约,以确保租赁双方权益。民众如有需要内政部版租约可至内政部地政司网站「租赁条例专区」查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