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案處理遭監院糾正 台大:一向保護受害人
监察院今天以台湾大学发生对学生性骚扰事件,导致学生权益受损,纠正台大。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院今天以台湾大学发生对学生性骚扰事件,导致学生权益受损,纠正台大。台大表示,一向秉持保护受害人、客观公正、勿枉勿纵原则处理,待收到监院公函后会再研议。
监察委员王幼玲、纪惠容、林郁容等人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调查认定台大未承担保护学生的责任,使揭露性骚扰事件后,学生遭到安全威胁,监察院纠正台大,促请确实改善。
对此,台大校方今天稍晚以文字回应中央社指出,等收到监察院完整纠正案后,会再进一步研议。
台大强调,对于性平事件一向主动通报,秉持保护受害人、客观公正、勿枉勿纵的原则处理。性平会委员中有公开遴选的学生代表,调查小组委员依法由校外专业人士组成并独立调查认定,调查过程不受外界因素干涉。学校也不断强化对教职员工生的性平宣导,防范未然。
针对宿舍辅导员疑性骚扰学生事件。台大指出,经性平会判定宿舍辅导员性骚扰不成立,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校方将待判决结果确定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监察院新闻稿举出另一案例,是台大某学院教师涉性骚扰1名学生,台大性平会判定这名教师性骚扰成立,校方未主动介入协调论文的智慧财产权,导致受害学生口试前需重写论文,严重影响受教权
台大解释,事发后有协助该名学生更换指导教授。后续也有改善措施,于112年通过「论文指导教授与研究生互动准则修正草案」,新增指导教授若有不当行为,经学校性平会决议成立,研究生能主动终止指导关系;并明确规定,系所应立即协调双方签署协议书,在1个月内作出协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