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法上路4天摸女大腿!首被告判7月要入狱 父:禁他搭车
一名50岁的张姓男子,在性骚扰防治法上路后的第4天,就因为在捷运上摸女生大腿被告,2015年间搭公车对国中女生摸臀部和大腿,隔年搭公车又对女子伸咸猪手,高院6日判决时,认为他有恋物癖、性倒错疾症等,各判处7年和6年徒刑,其中7年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性骚扰防治法在2006年2月5日上路,张姓男子在2月9日,就因为在捷运上摸女生大腿而被移送提告,成为首位被告,但他10年来犯案多起,其中2015年10月6日搭乘客运时,把手伸进一名国中女生裙内,抚摸大腿和臀部,对方吓得报警,隔年4月8日,搭公车时又对另一名看书的女子伸出咸猪手,前科累累。
高院6日审理时认为,张男恶性重大,但考量他有性倒错疾症,恋物癖等,加上截肢行动不便,又有环境障碍,张父也允诺,不会再让儿子搭大众运输工具,因此各判处7年和6年有期徒刑,其中加重判7年一案,不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