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公听 法务部:国歌无入宪必要

立法院举行修宪公听会(张理国摄)

立法院本会期将启动修宪委员会,针对立委修宪多元提案,内政部法务部行政部门均表达尊重。不过,法务部认为,要将现行国歌入法,并无窒碍难行之处,但国歌未必要入宪,若入宪是要强调宣示性效果,则法务部也表达尊重。

国歌因为蓝绿对立等历史共业,有些歌词成了部分绿营政治人物难以启齿的困扰。长期以来无法解决。立委陈欧珀、陈亭妃范云黄秀芳等人上午举办「迈向国家正常化」第三场修宪公听会「深化民主,务实修宪」,陈欧珀主张宪法有关国家统一前提应改为国家发展前提,另外国家领土的固有疆域,应改为实质上宪法效力所在地。包括国徽、国歌、国旗国名,也可凝聚共识讨论,此外则是修宪门槛太高,少数人就可以绑住宪法。

针对国旗、国歌、国徽入法、入宪问题民政司长郑英弘表示,现行宪法第六条规定国旗应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第四条也规定,国旗依宪法为红地左上青天白日,因此国徽及国旗目前已以法律来定,否需在宪法增修条文中订定相关内容,内政部

尊重立法院审议。

法务部参事林丰文也说,相关修宪内容,法务部尊重立法院决定。法务部科长芫睿则说。依现行规定国徽国旗已入法,但国歌则并无规定,如果要把国歌以法律另定之,并无窒碍难行之处,但未必要入宪,若入宪是要强调宣示性效果,法务部也表达尊重。

此外,针对固有疆域变更问题,内政部地政司长王成机说,若固有疆域要改成「宪法所及地区」是很严肃且要谨慎的议题,1993年时有18位立委提出针对领土范围在哪里,声请大法官解释,最后解释的结果是,领土范围依宪法第4条无详细列举,而是采概括规定,司法院的解释对领土范围之所以不采列举,强调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的理由,所以固有疆域的界定,是「重大政治问题」,大法官的结论并未对疆域 做出解释,况且,固有疆域要改为宪法所及地区,同样的问题又出现,宪法所及地区所指为何,还是要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