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三讀 增補校園專業輔導人力

立法院上午在院长韩国瑜(右)的主持下三读通过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记者叶信菉/摄影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法,增加补足辅导教师及辅导人员员额编制等,另外,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辅导咨商时,只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可在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进行辅导咨商。

这是学生辅导法立法10年以来首度修正,以因应当前校安事件频传、校园辅导量能不足等问题,也回应增加辅导人力编制、落实三级辅导机制、提升专辅人员待遇等民间诉求。

修法条文明订,高中以下学生主管机关设有辅导咨商中心,并重新检讨中心任务,精进发展性、介入性、处遇性的三级辅导合作,现行高中以下学校55班以上设置专业辅导人员1人,修法也要求学校主管机关依照学生人数、辅导案量及区域性讨论,配给专辅人员,也调整到学校900人以上就应该配置专业辅导人员。

针对辅导员额编制部分,三读条文明定,学校专任辅导教师员额编制,国小20班以下置1人、每满20班增置1人,国中12班以下置1人、每满12班增置1人,高中不变,亦为12班以下置1人。依教育部先前预估,国中小学专任辅导教师将增加603人,总数达5942人。另外,大专校院专业辅导人员师生也由1200比1比修正为900比1,预计增加216人。

此外,高中以下学校主管机关学生辅咨中心除依所主管学校数每20校置1人外,增列以学生总数4500至5000人置1人规定;另教育部得考量特殊情况,在校园专业辅导人员总数6%范围内,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机关外加人力,修法后至多可增192位,较现行增加约30%。

三读条文也明订,具有心理师证书之专业辅导人员,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咨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并由学校召开个案会议评估该学生有辅导咨商需求,为符合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师法第19条规定之限制,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也就是说,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辅导咨商时,只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可在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进行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