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帮保户「签名」办复效 老南山人:怕扛责任不敢写
▲南山人寿正请全国业务员帮保户填申请书,协助办理停效、自动垫缴保费的保单问题而惹争议。(图/读者提供)
南山人寿境界成就系统之乱,出现15万件停效、自动垫缴保费的异常保单案,已让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公开要求须于6月底前解决,而公司提出的免复效文件的配套措施,则是请业务员联系保户之后,「签名」填写一张申请书,而引发工会抗议影响权益。
本刊也接到资深业务员说「老南山人才不敢签名,怕扛责任,还是请保户自行洽客服较安全」。
这名南山人寿资深业务员说,在办公室看这张申请书只能赞叹说「猛!」因为申请人竟是业务员。业务员是保户适格的申请人吗?法律关系是什么呢?业务员有权直接申请复效、取消垫缴吗?这应该是无因管理的极致表现吧!算是一种法律创意了吧⋯⋯。
该业务员还主动提出民法规定,担心一旦在这张申请书签了自己名字,未来保户的保单若是有任何差错问题,那该是由谁负责呢,总不会是找签名的业务员负赔偿责任,真是亏很大。业务员还说他们多是当了10几年、快20年保险业务员的老南山人,知道不可以贸然签这张申请书,而是陆续收到公司给予的异常保单客户名单资料后,改请保户尽快联络公司办复效。
另有位业务员则说光是办公室100多位业务员,就收到快500件异常保单的客户资料,大家看了头很大,不知该如何是好,也只能快去跟保户说「对不起」,提醒保户赶紧联络公司申请办复效。
《民法》第174 条
管理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为事务之管理者,对于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虽无过失,亦应负赔偿之责。前项之规定,如其管理系为本人尽公益上之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或本人之意思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不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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