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没纳《劳基法》 离职没资遣费恐还得付高违约金
11月12日是医师节,但医师不开心!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10日召开记者会揭露,医师迟迟无法纳入《劳基法》,因此被各种不平等契约绑住,例如离职要缴高额违约金、被调动工作地点也不能有异议、同时,医师明明在同医院进行持续性医疗工作,却只能签定期契约,一般是一年一聘,因此若医院想开除医师,时间到了就可不续聘,还不用付资遣费。
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今天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揭露现行医师劳雇契约当中的「三大漏洞」,控诉主管机关的不作为,让医师成为《劳基法》基本权益弃儿,遇上劳资争议无法伸张,反而沦为医院运转生财的工具。
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理事长理事长黄致翰指出,医师常见的不平等条约,其中一项就是用高额违约金禁止医师转换东家,一般劳工有《劳基法》保障,违约金要具备合理性、必要性,但医师不受保障。有会员投诉,离职违约金达住院医师800个小时的工资;之前新北市劳工局劳检时也发现,护理人员的违约金也多有问题,要求医院改善。
他举例,马偕医院的合约即写到,若要离职需在1个月前提出并办理手续,否则视为违规离职,要赔1个月全薪;振兴医院的合约也指出,到职第2年后每年聘约期间未满且未于四周前以书面提出离职,就需赔偿违约金1个月月薪。
▲医师不受保障,因此常受不平等条约困扰。(图/达志/示意图)
医师许瑞珊说明,例如是8/1签定合约,可能5月底就要通知医院离职,否则可能要赔30万;如果想要在非签约日期前提早离职,即使提早讲仍要付约20万违约金。
而医师郭伃婷表示,包含荣总、北市联医等医师契约都说,调动工作地点时受雇医师不得有异议,有可能调往偏乡、离岛、甚至邦交国等,但《劳基法》有规定,调动工作时不能影响家庭生活、不能降低待遇等,希望医师也能受到保障。
黄致翰也提及,医师的契约是逐年议约,时常担心工作没保障,《劳基法》有规定,只要是连续性工作应签定不定期契约,但医师都是签定期契约,最常见的是1年,如果医院不续聘,完全不用解雇或付资遣费就能开除医师。
对此,政大劳工研究所教授刘梅君认为,医院跟医师明确是雇用关系,但却无法纳入《劳基法》,十分不公平;从医师分享的经验来看,医院只享权益没有义务,想开除就开除,医生要走还可拿违约金。明套医生在医学院就培养成即战力,「每个人都是带枪投靠」,医院凭什么说医师离职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