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性侵案被判刑 前清洁队员跳池塘自杀
嘉义县洪姓男子疑因性侵案遭判刑,身罹疾病、出车祸加上心情郁闷,跳入住家附近池塘寻短,28日被打捞起尸体,检警相验初步认定是生前落水溺毙,无他杀嫌疑。
警方表示,洪男原本在公所担任清洁队员,因收取垃圾而结识一名中度智障的女子,2人于民国98年间一起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后来女子发现怀孕,害怕被家人责备,躲藏到台南市,女子家属向警方报失踪,找到女子时已怀孕5、6个月,家属控告洪男涉嫌性侵,洪男因而办理提早退休,这名女子生下的婴儿已出养到国外,性侵案件则进入司法程序。
警方指出,曾中风过的洪男原本行动就不方便,今年初又发生车祸,症状加剧,日前收到台南高分院性侵案的判决,判刑3年2个月,虽然仍可上诉,但造成他心情郁闷,26日下午外出后就未返家,家人担心安危报警协寻。27日下午,有民众在洪男住家附近的池塘前,发现疑似洪男遗留的布鞋等物品,向警方报案通知洪男家属指认,证实就是他所穿的拖鞋无误。
警方表示,研判洪男可能跳池塘轻生,通知消防局及救难协会在池塘内打捞,一直到27日晚上尚未寻获, 因天色已暗停止打捞。今天上午由嘉义救难协会队员与消防队员,在池塘内打捞出洪男的尸体,报请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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