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弊案侦结/李俊杰隔海声明 否认债留台湾钱进中国
图文/镜周刊台北地检署17日起诉永丰金案,至于未到案的三宝董事长李俊杰遭通缉,李俊杰立即从中国,隔海发出声明喊冤,否认债留台湾、钱进中国,他强调自己并非无故不到庭,自己与被起诉的妻子廖怡慇也与此案无关,等在中国处理完1788大楼交易案后,他即会回国向检察官说明。
本人为三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杰,就今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新闻稿内所指对本人发布通缉,本人甚感遗憾,因检察官所认知之事实尚有误解,爰声明如下:
一、本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并非逃亡,实无通缉之必要。
本人日前除亲自缮状,另委请律师向检察官报告未到庭之详细及正当之理由,然未经检察官采信,甚感遗憾。本人将待上海1788国际中心(下称1788大楼)交易案完成后,适当时机回台说明。
二、本人为单纯借款户,系按照租赁公司规定要求办理贷款手续,未涉及任何不法行为,廖怡慇小姐更与本案无涉本人及相关所属公司乃系单纯借款方,未与任何第三人有共谋违法之举,廖怡慇小姐更与本案无涉,检察官认定本人、廖怡慇小姐与他人共谋犯罪云云,实有误会。
三、本人相关借款均依租赁公司要求,提供足额之担保,迄今亦无违约。
本人之相关借款均有足额之担保,迄今均无违约之情况,且如新闻稿所指最近一笔清偿款项系于106年8月11日(本人实际清偿时间为106年8月8日),该笔借款金额为美金850万元,利息则高达美金389万2661.54元,更显示出相关借款及本人之债信并无问题,且剩余借款亦陆续清偿中,新闻稿所指,已有误会。另有人指称本人钱进大陆、债留台湾云云,更属无稽杜撰之词。经本人初估,因租赁关系所支付台湾各家银行利息总额至少达美金1.37亿元以上(即新台币41亿1000万元),何来钱进大陆、债留台湾之说!?相关不实之指控传闻,早已造成本人名誉莫大之损害。
四、因1788大楼交易案需由本人亲自签名及处理,本人绝非刻意滞留海外未归,但交易完成后,将尽速回台向检察官报告。为免造成更多误会及揣测,特声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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