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三等特考数千警拚巡官卡关 行政诉讼失利瞄准宪法法庭
一般大学生考上警察三等特考到警专受训后,无法升上巡官,大法官虽已释宪开放窄门,但僧多粥少。(图/黄耀征摄)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已改制为「宪法法庭」)2018年做出释字760号解释,认为2010年以前通过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人员,其中大约7千余位无警察大学学历者,无法升迁当巡官或相当职务,导致系统性不利的差别待遇,抵触宪法平等权原则,宣告违宪,不过目前仍有2千余位警员候补、无法升迁,为此,当初代表员警声请释宪成功的律师吴弘鹏再次提请行政诉讼,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近日将告上宪法法庭、再度挑战大法官!
据了解,大法官释字第760号解释公布后,内政部当年7月间通过「警察人员进修及深造教育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增设「警佐班第四类教育训练班期」,希望让2010年以前通过三等警察特考人员于2021年前在警察大学完成调训,补齐升迁资格,至于当初委由吴弘鹏律师声请释宪的员警,则优先调训,后来也升为巡官,不过根据吴弘鹏统计,内政部增开的「警佐班第四类教育训练班期」受训完毕员警,至今仅有数百人升迁巡官等职务。
吴弘鹏律师替基层员警打官司,希望帮助他们跨越「官警鸿沟」、顺利升上警官。(图/赵世勋摄)
为此,吴弘鹏律师再接再厉,接受未能升迁的39位资深员警委托,提起行政救济,希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还给他们公道。
这些员警主张,根据大法官释字760号解释,他们已到警大受完相关训练,因此有权向警政署请求派为巡官等相当职务,他们质疑警政署声称员额有限,却又保障警大四年制学士班毕业生优先派任,明显有差别待遇。他们从事警职多年,理应优先于毫无执法经验的警大毕业生,警政署「训而不用」、怠于行政,严重影响他们权益,因此诉请派任他们为巡官或相当职务。
警大四年制毕业生优先派任巡官,引发基层员警不满,警政署表示警大本来就是培育基层干部的摇篮。(图/王永泰摄)
警政署则主张,《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11条第2项规定,巡官等相关职务以上,应经警大毕业或训练合格,但因员额有限,因此结业学员需要择优任用,不是都能派任巡官等职务。警大培育基层警察干部,警专培育基层警察人员,因此警政署并非独厚警大四年制毕业生,而且警大招生人数从2019年起逐渐下修,为维持基层员警升职管道,并兼顾警佐班第四类人员权益,已每月盘点缺额择优升迁任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采信警政署见解,基层员警遂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维持北高行判决,认为大法官释字760号释宪理由书指出,巡官等相关员额有限,只有部分考试及格人员才能派任巡官,这是无可厚非的事,但仍应安排他们到警大完成必要训练,并在训练及格后,取得巡官等相关职务的任用资格。最高行政法院强调,目前这些警大受训完成的员警,已取得任用巡官资格,警政署的作法已符合大法官释宪意旨,至于该如何择优派任,仍应由警政署本于职权及适才适所考量,并不是说受训完毕就一定能派为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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