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局巡佐酒驾滋事考绩「丙等」 提行政诉讼判决出炉

已退休的新北市警局陈姓巡佐,前年在桃园酒后骑车还与员警拉扯,最后遭4名员警以辣椒水喷洒压制逮捕,他遭金山警分局处分考绩考列丙等,他不服提告也遭北高行政法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已退休的新北市警局陈姓巡佐,前年在桃园酒后骑车还与员警拉扯,最后遭4名员警以辣椒水喷洒压制逮捕,他遭新北市警局记1大过处分,他不服提告请求撤罚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他另因此遭金山警分局处分考绩考列丙等,他不服提告也遭北高行政法院驳回。可上诉。

当时担任金山警分局巡佐的陈男,2020年12月29日非服勤时间酒后驾车,在桃园街头遇到员警盘查,他拒绝员警盘查时表明学长身分,不断说「不要为难我」、「我会没工作」,还与员警拉扯。

陈男酒测值0.15未达刑法公共危险罪门槛,被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罚1万5000元,另妨害公务部分,检方认为难认陈刻意殴打、施暴员警,处分不起诉;陈男主张获不起诉处分,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金山警分局对他的丙等考绩。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金山警分局的考绩委员会会议,是考量陈男酒后驾车及被盘查时,为求免被酒测,与取缔员警拉扯致使员警受伤之事实,及陈的事后态度及平时表现及考核等,而非单以事件为据,不起诉处分书纵经斟酌,难认可受较有利之处分,驳回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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