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台积电半导体精密设备撞桥墩 货运公司赔340万

货运公司台积半导体精密设备算错尺寸导致货柜桥墩,判赔340万。(中时资料库)

我国晶圆代工龙头护国神山台积电,107年前进口一批精密半导体蚀刻制程设备,但负责运送的货运公司,却错误计算货柜尺寸,导致货柜车司机开出长荣仓储时撞到桥墩导致设备毁害,货运公司与台积电以800万和解,但却受让债权也对下游承包载运的公司求偿800万,法院判定下游厂商应赔340万元,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一名袁姓货柜车司机于107 年10月25日上午接获通运公司

知前往长荣仓储载送一批设备货物送往新竹科学园区,但是却在长荣仓储装载货物时,系由下游包商负责装载,但通运公司人员之过失,于装置货物时,未注意尺寸,以及叠放在车斗上之高度,而使车辆在行进转弯时,货柜顶端撞及长荣仓储进口仓出口前之桥墩,导致设备受损。

根据判决书记载,这批重要设备是用于半导体蚀刻制程中之设备,受损后,经原厂制造检验后得知,包含微波元件射频偏压线圈组件、微波元件之波导管等重要精密元件受损,致使由磁控管(Magnetron )所产生电磁波无法经过波导管进到机台内部用以产生电浆,因而无法用于进行蚀刻制程,并认定系争设备修复所需费用高昂,且即便能于修复后运转,原厂亦无法保证机台之功能品质效能稳定性符合标准,故建议直接更换全新机台。

事后经台积电公司与通运公司多次磋商而达成和解,由通运公司赔偿台积电公 司新台币800 万元,台积电公司并与通运公司于109 年4 月1 日订立债权让与契约书,将债权在800 万元之范围内让给通运公司。但通运公司业却向下游厂商请求赔偿迟迟未获得解决。

下游厂商则指称,在长荣仓储装载货物时,通运公司没顾虑货物尺寸、堆叠车斗高度,才导致货柜顶端撞到桥墩,事故发生不能归责于他们,另主张公路法、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认为被告赔偿金额每件应不超过3000元。

桃园地方法院表示,和解契约既为当事人间定纷止争,相互相让步而签立,则和解契约约定之和解金额即不当然等同请求权人之实际受损额,且基于契约之相对性,和解契约之效力自不拘束非契约之第三人,故通运公司与台积电公司虽以800 万元成立和解,并自台积电公司受让800 万元对下游厂商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债权,但仍应以原告实际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作为损害额之认定。且台积电公司与原告签立之债权让与契约书

因此法院审酌,通运公司与台积电公司和解金已给付340 万元,逾此部分之 损害尚未发生,自难据以向被告请求。因此判决认定损害金额应以340万元,判下游厂商应赔偿通运公司3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