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选贤与能 魔鬼藏在法条里
▲花莲地检署办私案检察官林俊佑,遭法务部停职并移送监察院弹劾。(图/记者王兆麟摄)
文/罗吉强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因怀疑女儿被霸凌,带领警察至幼儿园讯问学童,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直指检察官滥权,而法务部初期竟以个案为由,只将他改调澎湖,但因澎湖属外岛,竟还因此多了两万元津贴,网路乡民讽刺官官相护,法务部却不以为意,直至澎湖县长电洽法务部,表明不接受该员职,许多澎湖居民也表达愤怒,在庞大舆论压力下,法务部终于收回调任,改将林员停职并移送监察院弹劾。
我国人民对司法不信任度高达8成,主要的原因就是,不适任司法人员始终没有直接而有效的退场机制,虽有法官法,但因评鉴制度几乎全由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担任,少数外部人员,也由司法机关指定,整场都是自己人的评鉴场,打假球的意味浓不可喻,要经评鉴而退场?真的是别傻了!反倒变成是不适任司法人员的防护罩,因此法官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恐龙法官仍生生不息,检察官因准用法官法,恶检也继续安在其位,此次林俊佑检察官要不是因为舆论之压力,恐怕也是如以往一般调职了事,哪有淘汰机制可言?
法律以保护人民为目的,但实际上许多立法却无法真正保护人民,刚施行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以下简称《纳保法》)也如此,虽有设置纳保官要帮助人民,却由税务机关指定,又是球员兼裁判,税务机关掌握纳保官所有考绩升迁,纳保官哪敢做出与税务机关相反的见解?而税务诉讼长期因行政法官不懂税法,人民胜诉率只有6%,《纳保法》才规定应设税务专业法庭,但却没明定税务法官资格,竟让司法院自订违法的内部规章,以无门槛的方式让62位现行的行政法官统统取得税务法官证书。
人民对司法信任度极低
继续由原来那群不懂税法的法官来审税务案件,表面虽有专业证书,实质却没专业能力,滥竽充数的结果,如何保障纳税人权利?最离谱的是该法第21条第4项竟订出前所未有的「15年时效」,自法院撤销或变更裁判日起,逾15年未能确定应纳税额者,才不得再行核课,根本就是在保护「课税机关」而不是在保护「纳税者」,现行刑事速审法时效仅8年,而《纳保法》竟长达15年,这还能称为是保护纳税者权利的法律吗?
有良善的法律才能保障人民权利,有良善的立委才能订出良好法律,许多法律最后内容与最初理想大相迳庭,与立委态度大有关系,在政府机关多方利诱协商下,关键细节常会因此「被消失」,或暗藏违背法案精神的黑条款,以利政府统治。而恶检林俊佑一案,若不是舆论及父母官的坚持,法务部对检察官如此离谱行径,恐怕又是虚晃应付一遭,难怪民间谑称司法改革从没发生过。
选举将近,如何选出真正能为人民考量的立委与首长就至关重要,人民唯有睁亮眼,从蛛丝马迹去判对真正的是非,真正的选贤与能,才不会让自己的权利不断地被牺牲。
●作者罗吉强,法务顾问。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