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责任不能靠仇富一笔勾销
●真暴民的时事笔记 /奥地利经济学派小书僮、最基进的保守主义者。
事件发生后,许多讨论开始进入阶级战争,尤其在「立法限制赔偿上限」的主张提出之后,一种「有钱活该」的氛围喧嚣尘上。
但是从社会整体的财富来看,该设想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责任划分,能让社会的运作最有效率。而「立法限制赔偿上限」的主张,就显得太直觉而草率了。
首先我们还原一下,这个限制的用意是什么?是「避免穷人赔不起」。但它真的能起到这个作用吗?
其实真正的穷人,本来就是judgement proof,你判了他也赔不起。3000万赔不起,1000万还是赔不起,不是设定赔偿上限就能化解这个局面,得有其他支持力道。
真正有差别的,是那些3000万赔不起,1000万就赔得起的,不那么穷的人。所以首先,这个限制的初衷和结果,就出现了落差。
其次,这个限制的本质,是给被撞的超跑进行价格管制,当然就有人要为此付出代价。为了避免被撞造成资产贬值、蒙受损失,车主会想方设法:加装防护、严选路段。
但问题是,现实世界变数太多,防不胜防。跳楼都会压死肉粽伯,掉花盆砸个超跑也是很合理的。为了防范被撞采取的各种手段,本身也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必须适可而止。
为了将现实生活中不可控的风险,给量化、分摊,我们当然就会想到保险。网友Jack Dai建议的「超跑强制保全险」,就是这个思路。他谈了科斯定理,但我补充一下汉德公式:
避免意外的成本<产生意外的概率X意外造成的损失,则应该负责避免意外。
这个判断方式的核心,在于越容易避免意外的人,就应该负责避免意外。
超跑车主要保全险?
如果超跑车主投保全险,能避免被撞造成的资产贬值(不论是因为肇事者judgement proof,或者是法律规定了赔偿上限),那么要求他保全险,就可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
而另一头,我们也得确保撞到超跑还是要赔的,肇事责任不能靠仇富来一笔勾销。这才能要求用路人负起注意责任,遵守规则小心驾驶,从而减少用路人之间为了彼此防范,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
毕竟一个鲁莽的驾驶,他真正伤害的不只是被他撞到的财物性命,还有其他用路人过度防卫的胆颤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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