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法 节能家电退税延长2年
行政院会今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法,节能家电退税延长2年。(报系资料照)
购买节能电器减征货物税措施将于6月14日到期,行政院会今拍板《货物税条例》修法,将优惠在延长2年,民众购买冰箱、冷气等节能电器,最高可省2千元。
政府为鼓励民众购买节能家电,从2019年6月15日起,民众购买能源效率分级第一级或第二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2千元,实施期限将在今年6月14日到期。
财政部评估,实施电器货物税减征优惠措施后,有效创造节电效益,促使老旧家电汰旧换新,降低二氧化碳156万公吨,节省电费84亿元。
财政部基于目前10年以上老旧冷暖气机及电冰箱占家庭现存数量仍达42.72%,因此研议修法延长,持续鼓励民众购买节能家电。
行政院会今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法,将购买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措施延长2年,后续送立法院通过后实施,届时要购买符合节能1至2级规定的家电,可省1200元,购买符合节能规定的冰箱、冷气,则可省下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