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微罪 不記點不得檢舉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林福山说明「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修正草案。记者侯俐安/摄影
为洗刷「行人地狱」恶名,交通部违规记点新制去年六月上路,引发民怨。行政院今天通过相关修法草案及配套措施,最高罚锾1200元以下轻微违规限缩不予民众检举、不记点,包含骑机车未戴安全帽、骑车讲手机、汽机车驾驶抽烟,以及在圆环、交叉路口、公共场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车、并排临停、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停等十种。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第63条、第63条之2修正草案。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林福山表示,去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施行后,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改善成效,去全年死亡人数已下降。但因同时放宽民众检举项目及增加记点项目,致案件量暴增,一年内累计达12点即吊扣驾驶执照,各界反映已严重影响职业驾驶人工作权,并造成警察机关执法量能庞大负担。
林福山表示,民众检举制度已悖离当初弥补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记点制度也因道路实际环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备衍生实务问题,有检讨修正必要。因此检讨最高罚锾新台币1,200元以下轻微违规限缩不予民众检举,当场举发案件可确认实际驾驶人时,才会记点。
最高罚锾1200元以下轻微违规限缩不予民众检举,项目包括:
另外,当场举发案件始予记点,迳行举发(包含科技执法及民众检举案件)不予记点。自费参加讲习扣抵违规点数2点,由一年一次为限,提高至一年二次(4点)。
交通部说明,本次修法虽限缩部分轻微违规项目不予民众检举,但不会因此而降低执法强度,也不会有处罚漏洞;各类驾驶人如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之违规行为,均须处罚锾,并依情节依条例规定并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吊扣或吊销驾驶执照等之处罚。
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中)主持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左)、交通部次长陈彦伯(右)出席。记者侯俐安/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