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垄断市场或被拆分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单家支付机构市场份额达1/3可能被约谈预警……1月20日,央行官网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在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称,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总体看,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对支付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同时对支付机构业务经营、关联交易等实施全方位监管;坚持穿透式监管。加强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和变更的监管。

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分别确定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注册资本与业务规模比例要求。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其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拟质押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的,质押的股权不得超过该股东所持有非银行支付机构股权总数的50%。

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

征求意见稿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接受的备付金不属于其自有财产,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备付金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担保。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用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划转备付金,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将备付金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要求商业银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存放备付金的账户申请冻结或者强制执行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用户信息;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信息,不得将用户授权或者同意其将用户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用户建立业务关系先决条件,但业务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预先作出相关授权或者同意的除外。

非银行支付机构用户有权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删除其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错误的信息,用户有权要求更正。

单家支付机构市场份额

达1/3可能被约谈预警

征求意见稿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1 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

2 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

3 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 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

2 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

3 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文/广州日报媒体记者 林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