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大教师升等诉愿校方二连败 教团揭「黑箱作业」吁:尊重外审结果

中国医药大学。(图/记者谢婷婷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高教工会今(25日)指出,中国医药大学近年在处理教师升等审查上,因校长缺乏客观明确的标准,导致诸多争议,近来在一位基层教师对升等不通过提出诉愿,连续两次获教育部诉愿会认为诉愿有理由,确认中国医校方违规,才揭露与松动了长久以来的教师升等沈疴。

高教工会说明,一位任职于中国医大的C教师,在107学年度提出升等为正教授之申请。历经教评会初审通过,送予6位外审委员审查学术表现。其中,4位评分勾选「前11%~25%」(优)、2位评分勾选「前26%~50%」(良),达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在四等第标准中(前1%~10%;11%~25%;26%~50%;51%~100%)倾向推荐升等;然而,因中国医当时未明确规定多少位外审委员勾选何等第为通过,升等案送入校教评会后,即由校教评会委员对外结果进行「综合性审议」,以投票否决外审结果,决定升等案未通过。

高教工会说明,类似C教师的遭遇,在我国大专院校并非特例,许多尚未升等的基层教师,都得担忧「学校高层」,在学校行事谨小慎微,避免在「升等黑箱」中触礁,遭「综合性判断」否决升等。而这都与教师在教学研究上的客观专业表现无关,显合理

▲中国医大近年在处理教师升等审查上,因校长缺乏客观明确的标准,导致诸多争议。(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高教工会及台湾私教工会共同呼吁,中国医应以C教师的升等案为鉴,从个案通案进行改正。除了全面改革教师升等制度,依大法官释字462号解释意旨,设定明确评分标准,尊重外审委员专业判断外;对于过去尚未终结的案件,也应以对升等申请人有利之法规与解释办理,例如C教师案件不应再「重送外审」,而制造出因委员回避或更换,导致变更评分结果的「两次评分」不公平情况;相对地,合理处置应是由教评会主动解释,107学年度教授升等因校内办法漏未规范外审及格标准,则应依据母法专科以上教师资格审定办法》第34条第1项规定以70分为及格标准,再依该办法第35条规定三位审查人有两位给予及格为通过,将过去已有三分之二以上外审委员评为「11%~25%」之评分个案依此标准办理,尽速化解争议。

大学教师升等审查机制健全与否,不但影响个别教师之工作权益,也涉及整体大学治理。高教工会说,若缺乏客观明确的标准,使基层教师感受到升等通过与否会受到「非关专业表现的因素影响」,甚或有所谓「不明文的升等限额」,此种讯息不论真假,都将影响到学术社群的健康发展,瓦解应当讲究专业表现的学术社群,各大学应严肃看待,积极改正。

对此,中国医大回应,教师的升等,是因未达2/3以上外审委员认为通过,校方尊重该外审结果;诉愿决定并未否定6位外审委员确认审查结果之程序正当性;因外审委员回避以致审查人数不足6名,诉愿决定是请学校再补送1位委员审查,校方正在办理中。

中医大也说,尊重行政救济制度,也尊重教师升等之外审结果;但在外审结果尚未全部回复、升等结果尚未确定前,实不容任何人透过媒体混淆事实,影响教师升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