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制日本成人片遭刑罚 大法官宣告法条合宪
杨姓男子将有版权的日本成人影音重制后,在台湾架设网站贩售,另有刘姓男从日本带回有著作权的色情光碟母片,再烧录成盗版光碟贩卖等,共有6件法官承审后声请及另1件人民声请的案件,司法院大法官审理后认为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合宪。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的标的,共有4项法条规定,分别是著作权法第91条各项关于,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但书规定,部分法条不须告诉乃论。
大法官审理后认为,所称「重制」,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尚无违背;有关以6月以上有期徒刑为最低度法定自由刑部分,与宪法第8条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亦尚无违背;有关得并科罚金之额度部分,与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均尚无违背。
司法院大法官指出,有关以6月以上有期徒刑为最低度法定自由刑及得并科罚金之额度部分,与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均尚无违背;但书规定与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尚无违背。相关释宪法条,全部合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