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正义基准在哪? 救国团律师疑:追讨年资远超死刑追溯期

救国团的律师郑斐文说,该条例追偿近70年,比死刑的追溯期更长,不符合转型正义之目的,只是制造社会对立与仇恨。(翻拍司法院官网)

5年前制定实施的《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扣除退休公职在救国团等社团任职年资,追讨多领的退休金;宪法法庭20日开庭审理释宪案,救国团的律师郑斐文说,该条例追偿近70年,比死刑的追溯期更长,不符合转型正义之目的,只是制造社会对立与仇恨。

出庭提供法律意见的专家学者中,陈清秀教授激动地说,认为当年救国团及救灾总会或国民党,受政府委托执行任务,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现在有需要穷追猛打吗?该条例的立法太荒谬了,是立法权的滥用,是惩罚良善的公务员,不要挂着转型正义滥行立法,请大法官宣告该条例违宪。

黄锦堂教授主张违反平等原则,且救国团要连带返还责任过于严厉;李惠宗教授认为行使国家权力必须要有实质正当性,该条例除了针对社团专职人员的年资合并计算规定有违宪争议外,其他的条文都没有违宪。张嘉尹教授认为,该条例符合宪法对于个案立法的规定,且是法律不溯及原则的「例外」规定,但行使期间对于时效没有规定这部分违宪。

声请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明益指出,救国团之前一直属于国防部,年资采计是给付行政,当年年资合计有其合法性,《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要求扣除是违反法律不溯及原则,且退离给与会调降也会被追缴,救国团也要连带返还侵害财产权;当事人离开救国团是否会转公职也不是能控制,救国团为何要连带返还,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主管机关铨叙部主张,该条例是回复威权时期不法秩序,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民主政治并落实转型正义,属重大公共利益、合宪;诉讼代理人林明昕教授认为,该条例是为了匡正党国体制,维护公务员制度,该条例溯及既往有重大公益性可以被允许,且例如救国团因合并年资免除自行支出退职金,当然可以要求连带返还。

蔡政府2016年全面执政,隔年立院在民进党绝对多数席次下,设立专法规定,退休公职担任国民党、救国团、童子军总会等社团的年资须扣除,追缴溢领的退休金,且国民党或救国团等社团须「连带」返还。8件争讼案的承审法官认为,条例有违宪之虞,裁定停审、声请释宪,宪法法庭20日开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