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港女获从轻求刑 检方:还在叛逆期
▲2名港女落网后都以外套或头发遮掩面容,不愿让媒体拍到真面目。
2名香港女子来台租屋恶搞案,北检3日侦结,认定2人以假身分租屋、侵占电视及偷窃帽子,依伪造文书、侵占及窃盗等3罪起诉。但检方认为,2女年仅18、19岁,仍处叛逆期年龄,已坦承犯行且认错、表示后悔,并获告诉人原谅和解,将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来自香港的曾丽云、邱晓彤1月18日持观光签证来台,入境有效期是到2月17日。2人先入住旅馆几天,再从网路上冒用身分顺利租下大安区林姓屋主的租屋处,但2女却拿烟灰堵马桶、划破沙发床还有口红涂墙等行为恶搞房间,还窃取屋内液晶电视落跑。
经媒体揭露后,2人恶劣行径曝光,被香港网友封为「租霸」、「香港之耻」,检方并发出拘票要警方将她们逮捕归案。2月16日,警方在台南将2女缉捕到案,随后将她们送到宜兰外国人收容所。
北检表示,2人被移送后才坦承犯行,并当庭向林姓房东、徐姓老板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与房东达成和解,获得撤回毁损告诉。但因伪造文书、侵占、窃盗等罪属于公诉罪,3日仍将2人起诉。
检方考量2女年纪仅18、19岁,认为年纪尚轻,仍在叛逆期,且已认错、表示后悔,获得房东原谅和解,将建议法官从轻量刑。
▼两人将租屋处弄得脏乱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