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遏三、四级毒品泛滥 新北检警拟加强行政罚锾催收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为遏止三、四级毒品泛滥,强化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现有罚则的吓阻效果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19日与新北政府警察局召开「提升第三、四级毒品罚锾、怠金行政执行率专案联系会议」,邀集市政府卫生局及警察局所属相关单位;共同研议加强落实毒品行政裁罚相关措施

▼新北检警为遏阻三、四级毒品泛滥,研议加强行政罚缓的收取。(图/记者孙曜樟翻摄)

现行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1条之1第2项规定「无正当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级或第四级毒品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应限期令其接受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之毒品危害讲习」。施用或持有20公克以下之第三、四级毒品,由警察机关处以行政罚锾,且应接受市政府卫生局办理之毒品危害讲习;遭行政裁罚之毒品施用者,如未缴纳罚锾或参加讲习,警察机关便会将案件移送至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各执行分署进行强制执行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为提升第三、四级毒品罚锾、怠金行政执行率,今日下午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跨机关整合,共同召开专案联系会议,会议中双方建立强化毒品行政裁罚联系相关机制,未来行政执行署将会强化强制执行措施,如动产、不动产之查封、查访欠缴罚锾者之实际住居地、执行严重欠缴者之拘提、管收等等,以确实收到毒品裁罚效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部分因用毒持毒遭裁罚的受处分人经常存有「不缴罚锾也不会怎么样」的侥幸心态,甚至怂恿同伙逃避罚锾,但此举不但会造成信用破产、工作难保,未来也难于重回正常之生活轨道局长胡木源强调,未来各分局持续配合各行政执行分署进行毒品罚锾欠缴案件之强制执行程序,确实追缴毒品案件之公法债权,贯彻政府反毒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