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树贤: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编者按】2014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撰写的《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文。文章共分四个部分,认为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强调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本文收录是节选了第二、三部分。
完善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党发展到高级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内规章制度,否则就无法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也就无法实现党的集中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章是我们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既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又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只有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才能逐步形成完整、系统、配套、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理念,坚持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基本要求,遵循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法规制度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制定党内法规的重要主体之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要求,加快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认真完成《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完善惩治腐败、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党员申诉制度、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和国家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章和党内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有的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缺乏论证,部分党纪规定与国法重复,有些党纪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国法,等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也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要将这些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去,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纪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做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纪严于国法,主要表现为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这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一定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凡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必是违纪在前。当前,要抓紧修订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建立协调顺畅的案件查处机制,发现党员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查清其违纪事实,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纪律审查的决定,必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配合组织查清事实。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和进行非组织活动,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
祝灵君:始终如一地抓好党的根本政治
【编者按】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祝灵君在《行政管理改革》2014年第11期上发表了《始终如一地抓好党的根本政治》一文。文章认为既要抓好“最大的政治”也要抓好根本政治,要牢牢把握群众工作的“变”与“常”,群众工作的三个维度:实践哲学、党性修养与国际视野以及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理。文章共分四个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四部分。
习近平同志关于群众工作的论述和实践,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涵括了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党性修养、世界眼光、家国情怀、平民气息,正如一座智慧之山耸峙在那里,要对这座大山分出个脉络,理出个经纬,远非一个坐在书斋中的学者可以做到。为了便于理解、学习并宣传习近平同志关于群众工作的论述和实践,我用通俗的语言“翻译”成了八个原理,分别是:
一是大树原理。政之兴在顺民心,政之废在逆民心。如果把共产党比作一棵大树,党员干部是大树的根系,人民群众就是这棵大树扎根的土壤,决定大树“定力”的不仅仅是树冠的大小,而主要是根系的长短。根系越发达,底部的支持力越大。因此,密切联系群众如鱼得水,脱离群众如树断根。习近平指出,人民群众是共产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力量和智慧的源泉。共产党最基本的一条经验是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习近平还多次强调:群众在干部心里有多重,干部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只有干在实处,才能走在前列;用脚步丈量民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拜群众为师,深入调查研究;执政的重心在基层;切实防止人民群众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等等。
二是“管道”原理。一本名为《管道原理》的小册子讲述了一个令人深思的故事:两个伙伴都需要饮水,一个坚持用常规思维,每天早上到河里去挑水回来吃;另一个则通过十年的努力和付出,修了一条饮水的管道,把河水源源不断地从河里引出来。挑水吃的伙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体能的衰弱连自己吃水都成了问题;修管道的伙伴则一劳永逸,吃不完的水,卖水的生意也越做越大。这个故事给人很多启示,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去看,一个政治家如果只善于解决老百姓中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即使累死也做不完,而随着自身年龄的增长、体能的衰弱,以及这些问题复杂性的增强,可能会越解决越多;相反,如果这个政治家善于修“管道”,善于定标准、定规矩、定边界、定方向,尽管这个过程很艰难,但可以在治国理政中收获“一劳永逸”的效果。比如,首先要清理管道中的“杂物”。习近平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就是从严治吏”的思想。其次,有管才有“道”。习近平提出开展群众工作一定要有法治思维。第三,要合理利用管道接口中的热胀冷缩现象。习近平提出法治与德治并行。第四,要防止管道中的“中阻梗”。习近平提出,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防止基层由于工作偏差或懈怠导致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第五,管道入口进什么,出口就出什么。习近平提出要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第六,用桶打水,不如修管道,管道就是生命线。习近平大力提倡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协商民主原理。我国古代政治理论强调对人民无为而治,政治活动几乎与人民无关。由此形成了几千年来中国的老百姓“耕田而食、凿井而饮,帝力何有于我”的消极心理,人民对政治不感兴趣,也就不关心国家的事情。于是,政治长
期被士大夫阶层所垄断,他们不愿意更不善于与人民对话,几千年来的中国政治就处于这样一个封闭的循环状态。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我国的政治理论发生了深刻的革命,一切政治活动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政治是群众的事业,于是,党员干部要学会与人民群众对话,广泛吸纳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最大程度、最有序地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这意味着,在当代中国,将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培养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说话”。同时,也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合作意识、主体意识,而这恰恰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必不可少的环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亲身实践与普通群众的沟通协商,比如他强调,不能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对下级和老百姓要“多发报”,少发火;在文风上反对“长、空、假”,提倡“短、实、新”;要善于给群众“讲故事”;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等等。
四是“微积分”原理。毛泽东在七大闭幕词中讲了“愚公移山”的故事,“愚公移山”的故事告诉我们,事事从小处做起,则大事可成。做人的工作也是如此,正向的事情多做积分,负向的事情多做微分,合称“微积分”。管用的办法、正确的事情要像接力赛一样,一棒一棒接着干下去,脚踏实地干出成效。习近平重视“微积分”原理,比如他提出:干工作要有滴水穿石精神,要讲究一个‘韧’字;“群众利益无小事”,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要防止温水煮青蛙,大错都是由于小错不注意发展起来的;群众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等等。
五是情绪管理的弹道原理。高明的群众工作者不但要给群众带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也善于给人民群众以荣誉,在人民群众思想或精神状态低落时期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情绪干预,引领人民群众前进。一位优秀的领导干部需要平时给老百姓愿景,关键时刻表现果断,在面临失败或挫折的时候表现乐观,这三种素养同时具备,就能对下级或普通群众进行情绪引导。习近平善于做群众工作,他以自己的人格魅力、个性特征、远见卓识、务实风格、乐观精神等,经常对党员干部或群众进行情绪引导,比如他提出“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困难的‘困’困住的是‘木’而不是‘树’”、“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一定要看得见、摸得着”、要善于传播“正能量”等观点,都是最佳的群众情绪管理引导语。
六是凹凸原理。世间万事万物都符合“凹凸原理”,它反映了某种自然规律,也反映了某种人文与社会规律。群众工作也是如此,凹凸原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论。在单位里,党员干部应该“凹”一点,给下属和助手以更多的表现空间,下属和助手有了更多的表现空间,才能够得到成长,也有利于事业推进;在社会上,党员干部要“凸”一些,要敢于坚持原则,一碗水端平,如此就能实现干群关系无缝对接。在凸凹态度上,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会总揽而不总包;“量小非君子,德高乃丈夫”;党员干部有位子,就有讲配合职责;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群众工作也是“平衡”的艺术;等等。
七是金刚石原理。任何一个六角形的中心部分都是一个六边形,类似一个金刚石的切面。如果六角形的三个角分别代表人活动的三个平台,即从小在家庭、长大在学校、毕业在单位;另外三个角分别代表在三个平台上的三支队伍,分别是在家庭平台上的家庭顾问、学校中的校外辅导员、单位里的“思想政委”,那么,群众工作就可以做到全覆盖。在家庭平台上,习近平重视家风教育,比如2004年7月19日他提出:“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承担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指导中心、家访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善于与孩子沟通,尊重孩子独立人格,学会鼓励孩子的方法。”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要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在学校教育问题上,习近平强调:“要真正把教育摆在先行官的位置”,“精神文明建设要从娃娃抓起”,“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承担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在海淀区民族小学调研时关心该校的校外辅导员制度有没有建立起来,等等。在单位平台上,习近平特别强调发挥“职工之家”的作用。
八是同心原理。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民族历来强调团结、奉献。无论全世界的华人生活在哪里,都有一颗中华民族的心,都心系中华民族之“根”与“魂”。因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把全体中国人团结和凝聚起来,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力量凝聚起来。早在2004年4月13日,习近平在浙江省侨办和侨联调研时的讲话中就指出:“实现现代化,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在党的领导下,把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和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力量都凝聚起来,对于推进我们的各项事业至关重要。”200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作报告时插话:“国际共运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在历史发展的潮流中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是没有出路的。同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放弃党的领导,任凭各种反对势力打着民主的幌子瞎折腾;或者饥不择食、乱开药方,只谈改革而不论加强,导致整个社会的‘无序’,其结果就是改革变成了改向,变革成了变色,把自己的执政地位给革掉了。”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同心圆之“心”时,习近平强调:中国梦是国家的梦,也是人民的梦,是人民的最大的公约数;高度重视并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要始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贯彻十六字方针;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等等。
张荣臣:在新的起点上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
【编者按】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荣臣在《时事报告》2014年第11期上发表了《在新的起点上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一文。文章共分两个部分,认为作风建设是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保障,而将作风建设制度化是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中之重。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从严治党管党,集中解决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了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加强作风建设无尽期”,“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一项长期任务,解决作风问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活动收尾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提出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切入点。“八项规定”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对下一步的作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了八项要求,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这是在新的起点上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既靠教育又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教育的作用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情操,激励大家自觉地坚定地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花了很大气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来解决某些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卓有成效。我们应当深入把握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不断深化作风建设规律性认识,把成功经验融入作风建设经常性工作之中,固化为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实践表明,党风建设的基础是立章建制,必须把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把严的意识立起来,把严的规矩建起来,把严的风气树起来,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更好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党员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全体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制度如果过于模糊,就不能对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因此,在作风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把党的制度,细化为全党的一种行为规范,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做到严格按照具体的制度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比如,领导干部对权力的行使,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要针对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不被滥用。也就是说,只有把作风建设的要求上升为制度,制度细化为规则,才能以制度规范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使作风体现出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姚桓:建立健全机制是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着力点
【编者按】2014年8月28日人民网刊登了北京市委党校党建部主任姚桓撰写的《建立健全机制是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着力点》一文。文章共分五个部分,认为建立健全机制包括: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表达机制、群众利益的协调机制、解决问题和回应群众意见机制、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科学评价机制、教育动员群众机制。
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求,指出要“以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由此,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已经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目标。问题在于如何落实?
应该
看到,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能仅仅为群众做几件好事,其内涵和意义要丰富、深远得多。它要求树立科学的服务理念,转变领导方式,以服务作为党的自身发展与党的群众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扩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这里,除了树立科学的服务理念外,最重要的是解决机制问题。机制与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不是某一个制度要素或制度要素的堆积,而是制度的系统化和运行;它是以制度为依托建立的有明确目标、办法和保证措施的工作系统。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单位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也做出不少努力,但大都停留在提出一般性要求和开展活动方面,以致成为“一阵风”,表现为“两个抛物线”:活动是“发动——**——回落”;群众心理是“希望——振奋——失望”。这说明,科学合理的群众工作机制是创建服务型党组织的载体,以健全机制为抓手开展工作,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才能收长效之功。应当建立健全这样几个机制:
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表达机制。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困惑:为什么辛辛苦苦为群众办了这么多事,群众还不满意呢?关键是新阶段群众的工作、生活、思想都发生变化,如果群众工作和群众需要不对接,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因此,必须把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和意见表达机制作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前提。通过座谈走访、民情日记、网络信箱、民意快递、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发挥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公开基层党组织联系方式等办法,构建民主平台,关注民情、了解民愿。这里的关键是了解困难群体的要求和想法较多、情绪较大、甚至有“火气”的群众的意见。还要做到及时。例如,有的农村为及时了解群众意见需求,送每家农户“民情信封”,上面写好乡镇和区领导的地址并贴好邮票,农民只要写好意见把信封投入邮筒,第二天就会直接送到有关领导案头。这个“民情小信封”被认为是民意的直通车,突破中梗阻,迅速传递民意,让党组织真正了解农民所想、所需、所急、所怨,提供群众所切实需要的服务。
群众利益的协调机制。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具体利益存在差异。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关系,建立整体利益优先同时又考虑、照顾个体利益的利益融合机制,从而妥善处理利益纠纷,引导群众共同努力为建设、改革作出贡献,在实现整体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建立利益融合机制,党组织、党员干部一要出以公心,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二要实现政策的精细化,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提高政策、措施的普惠性,尽可能使最大多数人受益。利益融合机制是“粘合剂”,可以有力地起到凝心聚力的作用。
解决问题和回应群众意见机制。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需要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回应群众意见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因此,这个机制可视为建设的关键环节。有不少地方成立“党员服务中心”,采取党员志愿者、整合社区和单位各种资源、引入社会资源等方式,为区内群众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使服务品质日益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还有的地方从农民居住分散、办事不便的情况出发,设立“党员代理站”,群众有事找党员,党员自愿“跑腿”,代理群众办一些繁琐事务,不仅帮助群众解决了困难,也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这两个做法的共同点是,党员自愿与组织管理相统一,党员内在的自觉性与组织外在的督促性相结合,以组织化形式发挥党员服务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在回应群众意见方面,有的乡镇街道从实际出发,成立“马上就办办公室”,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办公室是个处理群众意见的综合协调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和限时结办原则,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只要是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立即办理,涉及其他科室的,立即引导群众到别的科室。“马上就办办公室”挂牌后,群众反映意见、办事情更方便,机关人员办事拖拉、推诿的作风有很大转变。
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科学评价机制。党员干部是不是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了?不能只由领导认定,更不能靠党员干部的“自我感觉”,归根结底要由广大群众来评判。在党组织领导下,采取有效形式,由人民群众评价党员干部的政绩,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标准;基层党组织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事关民生的具体事项和干部绩效考核评估等要增加群众评价的权重;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这样做会起到有力的督促、激励和监督作用。这方面,北京有的地方创造了“四评机制”,即评镇党委、评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评党员、评选好村民。“四评”的核心是由广大农民评价村党支部、党员干部。通过“四评”形成“党群同心、干群合力,团结奋斗奔小康”的喜人景象。
教育动员群众机制。党作为先锋队,担负着教育、引导群众的责任,所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内在地包含着教育动员群众的内容。长期以来,“思想工作加行政命令”的方法在动员群众完成党的政治任务方面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今天已显得过于简单。新的群众动员机制应强调两点:一是要体现人文关怀,满足群众的精神需求,不仅鼓励人们为完成任务做出努力和必要的牺牲,而且要更多地让群众感受到创造性劳动带来的愉快,亲身体验到此时此地(而非彼时彼地)的幸福。当幸福不仅是对未来的期盼而且成为群众当下切身的感受时,这种动员才能极大地焕发出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方法的改进和创新,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谈心、读书、报告、研讨、网上交流、参观访问、情景模拟、演讲辩论等方法。各种方法要取得成效,需要贯穿一个中心思想:与群众平等交流和互动。须知,马克思主义理论掌握人民群众,是依靠真理的力量而不是权力的力量。现在,群众有文化、能思考,掌握信息多,思想活动变化快,对教育动员群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把群众看做学习、思考、实践的主体而不是单纯接受教育的对象,与群众共同学习、思考,防止“我打你通”、“我念你听”;在倾听中了解群众思想情绪,在平等交流中引导;准确地、通俗地讲明基本道理,同时释疑解惑,才能取得好的教育引导效果。
总之,机制是管全局管长远的。建立健全一整套群众工作新机制,使群众的利益能够及时表达;群众实际问题能够有效解决,意见及时得到回应,群众能够通过评价批评等方式监督党员干部,党组织也能够有效教育、动员群众。服务群众真正达到常态化、高效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就能走上新台阶。
徐立: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编者按】2014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立撰写的《推进反腐体制机制创新》一文。文章共分三个部分,认为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需要以加强权力规范运行为核心,以加大查办与监督力度为重点,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基础。
依法治国是依法反腐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勾勒了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中。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和部署,必须加快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权力规范运行,加大查办督查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以加强权力规范运行为核心,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腐败的根源是权力失范带来的权力寻租,通俗地说就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应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来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就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法治化,进一步加强权力规范运行。规范权力运行,应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一些,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因此,必须落实好“两个责任”,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明确权力由谁来行使、权力按怎样的方式行使、谁来监督权力的行使、对滥用权力如何追责等;进一步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明确权限范围,实现“阳光作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公权力对微观市场经济活动的不必要干预,加强对腐败易发领域权力的限制。
以加大查办与监督力度为重点,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查办是“惩恶于已然”,监督是“防患于未然”,一惩一防,才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部门重拳出击,高度重视监督工作,查办力度前所未有,反腐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也必须看到,反腐查办与监督机制涉及党务、行政、司法等系统,涵盖各级纪委、监察等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分散等现象。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应落实“两个主体”“两个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创新权力监督体制,完善监督程序,健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查办与监督力度,实现纵向垂直管理和横向机构职能整合,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注意实现各级纪委、行政监察机关、司法系统等机关部门的作用,在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等方面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增强反腐惩治与监管的综合效果。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无处可藏。
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基础,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意识是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信仰与认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有助于在全社会编织反腐防腐网络,将反腐防腐细胞植入每个人的骨髓,将反腐防腐理念注入每个人的血液,让全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对腐败产生抗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止腐败,拒绝腐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加强法治意识培养是全民之举,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培养是全局之重。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应通过加强法治意识培养,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败的社会道德控制机制,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自觉性,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自觉践行法治精神和理念。此外,还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快形成反腐社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反腐社会道德体制机制的约束作用,使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自觉抵制腐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