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2015年政策热点解读_第五章 2015文化建设热点解读

习近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编者按】2014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为主题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习近平在座谈会上强调,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认识自己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4年10月15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文艺的作用不可替代,文艺工作者大有可为。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从这样的高度认识文艺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自己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习近平表示,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长期以来,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于文艺创作、表演、研究、传播,在各自领域辛勤耕耘、服务人民,取得了显著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我国文艺园地百花竞放、硕果累累,呈现出繁荣发展的生动景象。习近平向全国文艺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指出,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文艺工作者应该牢记,创作是自己的中心任务,作品是自己的立身之本,要静下心来、精益求精搞创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必须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习近平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艺创作迎来了新的春天,产生了大量脍炙人口的优秀作品。同时,也不能否认,在文艺创作方面,也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精品之所以“精”,就在于其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文艺工作者要志存高远,随着时代生活创新,以自己的艺术个性进行创新。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切磋互鉴。

习近平指出,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必须有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我国作家艺术家应该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文艺工作者要自觉坚守艺术理想,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认真严肃地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努力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人民喜爱和欢迎。

习近平强调,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文艺要反映好人民心声,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这是党对文艺战线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决定我国文艺事业前途命运的关键。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

习近平指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文化产品的质量、品位、风格等的要求也更高了。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各领域都要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出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让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强调,人民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一旦离开人民,文艺就会变成无根的浮萍、无病的呻吟、无魂的躯壳。能不能搞出优秀作品,最根本的决定于是否能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要虚心向人民学习、向生活学习,从人民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营养,不断进行生活和艺术的积累,不断进行美的发现和美的创造。要始终把人民的冷暖、人民的幸福放在心中,把人民的喜怒哀乐倾注在自己的笔端,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坚定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和信心。

习近平指出,文艺工作者要想有成就,就必须自觉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欢乐着人民的欢乐,忧患着人民的忧患,做人民的孺子牛。对人民,要爱得真挚、爱得彻底、爱得持久,就要深深懂得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道理,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诚心诚意做人民的小学生。艺术可以放飞想象的翅膀,但一定要脚踩坚实的大地。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应该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现实生活,用光明驱散黑暗,用美善战胜丑恶,让人们看到美好、看到希望、看到梦想就在前方。

习近平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优秀的文艺作品,最好是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习近平指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好的文艺作品就应该像蓝天上的阳光、春季里的清风一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能够扫除颓废萎靡之风。广大文艺工作者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活灵活现地体现在文艺创作之中,用栩栩如生的作品形象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要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习近平强调,追求真善美是文艺的永恒价值。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人动心,让人们的灵魂经受洗礼,让人们发现自然的美、生活的美、心灵的美。我们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健康向上、永远充满希望。

习近平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我们社会主义文艺要繁荣发展起来,必须认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优秀文艺。只有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做到中西合璧、融会贯通,我国文艺才能更好发展繁荣起来。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好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把握文艺发展正确方向。要选好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把那些德才兼备、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干部放到文艺工作领导岗位上来。要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作个性和创造性劳动,政治上充分信任,创作上热情支持,营造有利于文艺创作的良好环境。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评论工作,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倡导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

王晓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

【编者按】2014年11月4日《光明日报》刊登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宣部副部长王晓晖撰写的《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一文。文章共分三部分,认为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律制度对文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书在收录时节选了第三部分。

总结近年

来文化领域立法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事业的拓展,文化领域自身的管理与过去已经有很大不同。不但要管事业,还要管产业;工作对象不仅有体制内的,还有体制外的;系统内部不仅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有大量刚刚转制的企业;而文化企业中既有国有的,也有民营的,还有股份制的。做好面向全社会的文化管理工作,仅靠红头文件、行政手段、传统管理方式已远远不够,必须学会运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管理。

2.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文化领域立法的科学化水平。立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调研机制。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是立法的第一道工序,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出台都应当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二是征求意见机制。这是立法工作必经的民主程序,有的法律法规要在全系统反复讨论,有的则需要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三是沟通协调机制。应当充分发挥文化立法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全国人大、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中央宣传文化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有关重大和敏感问题,及时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确保各项法律法规从精神到原则、从形式到内容、从概念到规范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四是专家论证机制。要组建文化立法专家库,联系一批法律专家学者,每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要向专家咨询、请专家论证。

3.加强总体谋划,形成文化领域立法总体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立法是长线工作,一部法律法规出台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需要总体把握、超前谋划。一方面,要组织主管部门、立法机关、执法单位的研究力量和社科研究机构、高校的专家学者,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领域立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国外相关情况和成功经验进行系统考察和了解,对文化立法工作的原则、思路、总体取向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对策建议。另一方面,要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制定新的文化立法中长期规划,明确今后五到十年文化领域立法的重点项目和时间进度。要加大对文化立法相关研究工作的支持,把文化领域立法总体战略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相关重点课题、重要立法调研纳入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加大资助力度,组织力量合力攻关。

4.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积极推进文化领域立法进程。对当前文化改革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要抓紧提出立法建议,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抓紧研究起草。要加快互联网领域立法步伐,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对目前讨论、制定中的法律法规,要抓紧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对列入国务院近期立法规划的法律法规,要抓紧组织修改完善,争取按计划完成任务。对那些难度较大又事关重大的法律法规,要适时启动调研工作,进行必要的研讨和论证。

5.充实机构队伍,为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无论是立法滞后,还是立法质量不高,归根到底是人才队伍问题。现在文化领域立法任务越来越重同立法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必须进一步健全各部门法规机构,适当调配编制、充实力量,特别是要吸收一批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同时,要抓好后备人才培养,把文化法律人才培养纳入“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参照新闻传播能力建设的做法,选择部分高校培养硕士研究生,不断壮大文化法律专家队伍,为推动立法工作提供智力、学理支持。

沈壮海:文化自信之核是价值观自信

【编者按】武汉大学教授沈壮海在《求是》2014年第18期上发表了《文化自信之核是价值观自信》一文。文章认为,建设文化强国、实现民族复兴的表现是文化自信,而文化自信之核是价值观自信。

成为文化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是中华民族真正实现复兴的内在条件和重要标志。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之强,既表现为在国际文化格局中的文化创新程度、发展高度、影响力度等客观态势,也表现为其所具有的先进的文化精神、强大的文化自信。作为文化发展中的集体精神状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自信状况,现实地反映着并深深地影响着其文化发展的实际进程和客观态势。古往今来,每一文化盛世的出现,都得益于并强化着相应的文化自信。没有或不能确立强大的文化自信,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发展,便不可能有走向兴盛的底气与骨气、实现奋起的激情与活力,便会陷入失却“文化自我”的迷茫与焦虑,更无缘在文化发展的制高点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文化自信有着多方面的构成与表现。对自我文化发展历史与现实的理性认知,对已有文化成就的礼敬与自豪,对当下文化发展道路的清晰与自觉,对自我文化创新能力的关注与确信,对未来文化前景的希望与信心,这些都是构成文化自信的重要维度、关键因素。而在文化自信的系统构成中更具核心意义,对文化自信的诸多构成维度、因素具有统摄意义的,则是价值观的自信。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人们据之以观世界、思人生、辨善恶、别曲直、识美丑,也以之为向心凝聚、一体认同、创新创造的依据和向导。任何一种文化体系的性质,都由其内含的价值观决定、表征;任何一种文化体系的魅力,都由其内含的价值观培育、彰显;任何一种文化体系的发展,也都由其内含的价值观规约、引导。价值观在文化体系中的这种独特地位与功用,决定了它在文化体系中的核心意义,也使得价值观的自信,成为文化自信的内核。价值观的自信,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推进文化发展的进程中有所依循、知所趋止、顽强进取的定力与韧性所在,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面对各种文明创造和文化滋养择善而纳、从容吞吐的气度与尺度所在。价值观自信的失落,会使一个国家和民族缺乏文化前行的定力、韧性、激情与从容,要么拜倒在异质文化的脚下不能自立,要么昧于世界文明潮流甘于自闭,要么茫然四顾迷失自我不知所向。文化的安全都将无由保障,更遑论文化的繁荣与强盛。

文化强国,首在强魂。魂,即核心价值观。价值观自信与文化自信、与成就文化上的强国之间的这种内在关联,启示我们在文化强国建设的进程中,要把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价值观自信摆在战略位置,强劲地确立起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价值观主轴,夯实我们走向文化强国的价值观基础。

增强价值观自信,需要我们用好理论的力量。当今世界,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无时不在,软实力的竞争和价值观的较量愈演愈烈。不少国家竭力抢占价值观的制高点,鼓吹自己价值观的普世意义;不少文化体系着力于话语权之争,意图掌控价值观领域相应核心概念、范畴的定义权;不少具有鲜明意识形态色彩的理论学说纷纷假以学术的面目行销全球。我们要增进自己的价值观自信,必须基于扎实的理论建设,把各种形貌的价值观“辨清”,把我们自己的价值观“讲透”。“辨清”各种形貌的价值观,重点是准确把握西方热衷推销的有关学说与价值观的理论实质、来龙去脉、表现形态,辨清其赖以生成的现实条件、社会生态及其实践命运、理论局限,不雾里看花,不一味盲从,不简单移植。“讲透”我们自己的价值观,不仅要讲透中国人自己的价值观对于中国人精神独立性的意义、对于中华民族凝魂聚气实现复兴的意义、对于个体发展与百姓福祉的意义,而且要立足于当今时代价值观的制高点、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中国历史进程与当下发展的独特性,讲透我们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特质、民族特性、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及其先进性;善于用中国的思想智慧、中国的话语体系阐述当代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善于在不同文明、不同价值观的国际对话中展现、传播好当代中国价值理念的义理与意义,以理论的彻底性为全民族价值观的自信提供有力支撑。

增强价值观的自信,需要我们用好实践的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空凭义理赏析的词藻,而是需要实际践履的理念;不是用以为现实辩护的饰语,而是用以鉴照现实的镜子、引领发展的星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建设实践中的实现程度越深刻、越广泛,生命活力也就越强,越能够深入人心。当前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实践本

身更是一种强大的教育力量。在实践中人们终将炼就价值观自信的品质,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守者与积极践行者。

增强价值观的自信,需要我们用好文化的力量。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观的重要滋养在文化。增进价值观自信,离不开优秀文化资源的熏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也形成了与之相应、独具民族气质的价值观。优秀的传统文化及其内蕴的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之源,也是支撑我们价值观自信的底气与底蕴。我们应当通过创造性转化,让优秀的传统文化鲜活于当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发达的文化根系。在增强价值观自信中用好文化的力量,还要求我们以开放的气度、博大的胸怀对待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同时,用好当代中国新文化的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在承古汲外的基础上,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推动中华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创造中华文化的新辉煌。中华文化创新性发展的水平,直接关乎我们文化自信与价值自信的程度,也直接标志着我们走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里程。

蒯大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站稳脚跟的根基

【编者按】《求是》2014年第18期刊登了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蒯大申撰写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站稳脚跟的根基》一文。文章认为要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海纳百川的宽广胸襟面向世界,要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

文化是民族之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安身立命之基。就像生物基因携带着决定生物体遗传特征的全部生命信息,文化基因作为一个民族世代遗传的精神文化心理结构,也决定着民族文化和民族性格的基本特征。中华文明中关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民为重君为轻、民为邦本的思想,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思想,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思想,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兼相爱、求大同的思想,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关于格物致知、修身齐家的思想,都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

不容否认,中华传统文化中也具有不少封建性的糟粕,五四运动时期受到激烈批判。今天,我们继承和发展中华传统文化,同样也要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今天的中国人是古代中国人的后代,今天的中华文化是传统中华文化的延伸,历史长河中民族性格的演变与文化重心的转移,都是文化自身的调适与更新,而非外来文化的替换。中华文化源自中国这块土地,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在面向现代化和全球化的今天,传统文化中基本的优秀的核心价值应该得到继承和发扬,并在中华文明的未来发展进程中不断继往开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首先,既要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要辩证地解决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自己的精神命脉。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要深入研究阐发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提炼其中的精神和价值,把中华文化的普遍价值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与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相结合,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和自觉奉行的价值观。

其次,要以海纳百川的宽广胸襟面向世界。科学和真理本无中外古今之别。欲求超胜,必先会通。我们要努力学习世界上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与不同文明进行交流,加深相互理解,取长补短,融汇各国文化精华,为我所用。今天真正能够在中国人心中扎下根的,应该是那些既有中国底子,能够引领中国未来,又可以跟其他文明对话、呼应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要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广泛开展传统文化的教育普及活动,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中小学校应该培养学生阅读文言文及古籍的兴趣,研读文化经典教材,增进涵泳传统文化的能力,培养社会伦理意识与人文精神。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不仅可以继承传统,更重要的是通过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来培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和传统城镇、传统村落,都应该系统梳理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以人们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方式,让禁宫中的文物、古籍里的文字、大地上的遗产、乡土中的民俗活起来,让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亲近这些中华文化瑰宝,领悟其中永恒的文化价值。

周文彰:建构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

【编者按】2014年11月14日《光明日报》刊登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周文彰撰写的《构建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一文。文章共分三部分,认为建设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是建设行政文化的重要方向。本书在收录时节选了第三部分。

按我们主张行政精神文化、行政制度文化、行政行为文化的结构体系,法治行政文化的体系框架可以依此推演。

(一)精神层面的法治行政文化

在这方面,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概念,例如,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法治的道德底蕴、法治教育等,都属于法治的精神层次的范畴,法治文化一词更是包含着法治行政文化的精神内涵(只是不仅仅是精神层面)。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行政文化建构中逐一给以重要位置,精心阐发运用。这里,我们只说法治思维。

人的行为是由思维支配的,行政管理者一旦树立法治思维,自然就会把自己的执政行为控制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与法治思维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一切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法治思维。所以,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首先依赖于一切行政管理者养成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的养成,取决于一个人有没有足够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法律知识等等。换言之,法治思维是前面所说的精神层面法治行政文化所有要素的凝结。不仅如此,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法律知识等等,只有凝结成为一个人的法治思维才是有成果的和有效的。因此,法治思维是一切法治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实现,要求人们、首先要求一切治国理政的担当者们,普遍确立法律思维。

今天我们强调法治思维,并不是说法治思维是治国理政的唯一思维。治国理政涉及方方面面,每一个方面往往需要多重思维去考量。因此,法治思维在治国理政中具有优先和基本的地位,分辨合法与非法是考虑利弊、善恶、得失的前提。

(二)制度层面的法治行政文化

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的关系是,法治思维是法律制度的前提,法律制度是法律思维的产物;没有法治思维就没有法律制度,但严格的法律制度又是促进法治思维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客观压力。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中全会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的决定。这些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法治政府建设十分紧要。

(三)行为层面的法治行政文化

法治行政文化落实在治国理政的行为上,就是中央多次提出、四中全会特别强调的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制定和依据法律制度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因此,行为层面的法治行政文化就是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是依法执政的实际行动、依法治国的操作方式。确立法治思维、制定法律制度,最终都要见之于法治方式。如果说法治思维是人们内在的精神世界,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外化的具体行动。

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治国理政,需要做到:第一,保证主体合法。行政管理人员具有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行政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保证目的合法。行政行为的效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明示或暗含的目的,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目的会促使行为主体偏离法定轨道实施行政行为。第三,保证权限合法。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属于违法行政。第四,保证方式合法。决不使用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措施、方法和手段。第五,保证程序合法。因为任何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行为,都将产生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后果。第六,保证内容合法。实施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条件、范围、幅度,都与法律规定相符合。所有这些合法,最后导向行政行为结果合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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