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2016政策热点解读_第六章 2016社会建设热点解读

李立国: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编者按】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求是》2015年第24期发表了《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一文。文章认为,新常态下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既具有有利条件又面临艰巨任务,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趋向,既要坚定信心、敢于担当,又要实事求是、留有余地,既不脱离实际提过高的目标和要求,也不因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而无所作为或畏缩不前。文章共分三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一、三部分。

把握基本民生保障新趋向

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呈现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经济增速换挡会给公共服务供给带来一定压力,但坚持改革开放会不断释放新的发展活力,转变发展方式会形成新的增长点,经济必须保持也能够保持中高速增长,基本民生保障仍有较强的物质基础和一定的发展空间。经济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一些地方可能会增加一些社会救助对象,但救助投入会迅速转化为消费,同时也有利于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实现“双中高”,必须从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对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创制、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社会救助管理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机遇。新常态下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既具有有利条件又面临艰巨任务,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趋向,既要坚定信心、敢于担当,又要实事求是、留有余地,既不脱离实际提过高的目标和要求,也不因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而无所作为或畏缩不前。

正确把握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民生保障水平,适当的民生保障投入和消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发展。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民生保障水平也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良好发展态势可以保持,支撑民生保障的物质基础仍在增强。但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民生保障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收入差距拉大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消除贫困任务依然艰巨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让困难群众享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基调。既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政策更可持续的举措,让困难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也要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及时适当调整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精准透明地引导基本民生保障预期;既要切实消除困难群众的焦虑感,又要防止其产生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

正确把握财政收支和加强帮扶关系。经济增速回落会影响财政收入,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和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受灾人员、低保人口、孤老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优抚对象、残疾人是最需要帮扶的特定人群,是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主要对象。保障好特定人群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安排财政支出,要优先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补助资金,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居民生活必需费用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使特定人群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正确把握增加供给和精确实施关系。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资源增速放缓、愈显宝贵,既要适当增加供给,更要精确实施,做到公平公正、保障有效供给。一方面,要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继续增加面向困难群众的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推进养老服务、孤儿养育、残疾人康复、流浪救助保护、殡葬服务等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在多年推进规范管理、严格操作、公开办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基本民生保障的精确实施水平,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存在的“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业分布不均衡等问题,着力解决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问题。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明确要求。民政部门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区建设指导、慈善事业促进等重要职责,在共建共享、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方面,要发挥好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增进市场活力的作用,让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有更多机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要积极推动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即使是基本公共服务,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民政部门要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承接购买服务事项、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完善政策、搭建平台、购买服务、适当补助消耗、强化信息导向等举措,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采取完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还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加入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发挥好社区服务平台作用。要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协调、配合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立足社区,建立特殊困难居民发现报告机制,依托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公职人员、志愿者和社区社会组织,及时发现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和出现异常情况的居民,及时上报基层政府和民政部门,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和进行心理抚慰工作,避免发生个别极端事件。对分散供养的孤儿和城乡特困老年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要做好日间照料工作或提供社区关爱服务。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让2亿多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发挥好慈善帮扶作用。要通过加快慈善立法,结合建立和实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采取政府表彰奖励方式,激励和引导慈善力量广泛开展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助力基本民生保障。鼓励慈善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赈灾救孤等帮扶行动,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义演义卖等多种方式为特定人群奉献爱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捐赠知识产权收益、股权、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新型捐赠方式的激励政策,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拓宽慈善帮扶渠道。全面实施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志愿服务行动。

李培林:着力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短板”

【编者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在《求是》2015年第7期发表了《着力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短板”》一文。文章认为,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从目前的实际发展进程来看,在社会建设和民生方面,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一些“短板”,我们必须认清这些“短板”的症结所在,拿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文章共分三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二、三部分。

民生“短板”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

1.收入差距过大是民生“短板”的焦点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打破长期以来低效率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我国实行了“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极大地激发起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资源配置效率大幅度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地区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成为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也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呼声很高。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收入分配,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之后开始回落,到2014年已经连续6年收入差距在缓慢缩小。这种回落得益于三个重要因素:一是作为收入差距主因的城乡差距开始缩小,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连续4年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城乡收入差距13年来首次降至3倍以下;二是区域差距得到控制,相对发展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已经连续近10年经济增长速度快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三是在初级劳动力供给出现结构性短缺的背景下,农民工工资出现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收入差距缩小趋势是否能够稳定持续还不是很确定,如何在效率和公平之间达成均衡难度很大。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会触动一些刚性利益格局,但目前无论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是从转变发展方式、激发社会活力来说,解决收入分配机制这一民生“短板”的焦点问题都已势在必行。

2.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是民生“短板”的热点问题。

温饱问题解决以后,就业成为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所谓“蓝领”就业市场与“白领”就业市场的分割。一方面,目前“蓝领”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出现深刻变化,供大于求的局面开始扭转,中国的失业率在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显著恶化,反映真实失业情况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与统计口径有一定局限的城镇登记失业率非常接近,约在5%左右,这在过去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时候是从未有过的,可以说是一种意外的惊喜。另一方面,“白领”就业市场仍然呈现明显的供大于求,尽管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但现代服务业增加的就业岗位仍然满足不了不断增长的大学毕业生求职需求,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成为扩大就业的重点人群。

3.减贫是民生“短板”的难点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数亿人摆脱了贫困,为全球反贫困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得到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舆论的高度评价。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2011年开始,中国把农村扶贫标准大幅度提高到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这大概已经相当于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每人每天收入2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按此新标准计算,我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4年的7017万人,年均减贫1400多万人。按此速度计算,到2020年可以实现基本消除贫困的目标。但目前我国7000多万贫困人口,大部分分布在18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这些地区或是自然资源贫乏,或是生态环境脆弱,或是生存条件恶劣,而且往往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减贫难度比过去大幅度增加。

4.老龄化是民生“短板”的新问题。

我国的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巨变,老龄化的速度比原来预测的要快许多,老龄化问题从一个中长期问题演变成需要立即着手解决的新问题。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人,占总人口的近15%,而且现在每天有2.5万人迈入老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负担系数(老人和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持续下降的趋势出现转折。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的养老保障体制提出严峻挑战,面对家庭的小型化趋势和独生子女的新一代,中国千百年来的家庭养老模式和社会伦理规范都在发生变化。庞大的养老规模需要巨额资金,但我国必须迅速建设广泛覆盖的社会养老安全网,同时又要防止福利的快速增长成为经济增长的沉重负担,处理好养老保障水平刚性增长与经济发展周期波动的矛盾,成为中国在发展中要应对的重要挑战。

解决民生“短板”的政策选择和举措

1.深化改革,下大力气理顺收入分配的秩序。

我国收入分配的调整面临很好的时机,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开始扭转,民众对收入差距的态度趋于理性。要抓住有利时机,全面深化改革,争取用五年的时间,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理顺收入分配的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一是在今后的发展中要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如期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二是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收入,特别是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胆试点,分布有序进行,努力盘活乡村沉淀的资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要下乡,国土规划不能忘掉农村,要让农村居民逐步过上城镇生活质量的日子;三是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薪酬标准,在参照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地方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基础上建立公务员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就业和创业相结合,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社会问题的连锁反应。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就业市场,拆除劳动力进入市场的各种门槛;二是进一步转变产业结构,增加新型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就业岗位;三是实施大力扶持吸纳就业较多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税收等政策;四是把农民工技术培训放在重要位置,提高农民工纵向流动的能力;五是把鼓励创业放在与鼓励就业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发展以互联网、物联网等为平台的新型灵活就业形式。

3.以减贫结果为导向,实施精准扶贫战略。

以减贫结果为导向,就是要将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目标任务、减贫效果挂钩,扶贫资金不能以任何理由被挪用,更不能“打水漂”。所谓精准扶贫,一是要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扶贫资金要落实到户,不能冒领,不能随意扩大扶贫范围,也不能把贫困县帽子当作获取扶贫资金的路子,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精准实施扶贫措施,认真总结扶贫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抓住关键“短板”,采取开发扶贫、生态扶贫、移民扶贫、教育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信贷扶贫、项目扶贫等不同措施;三是精准制定减贫目标的路线图、时间表,决不能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掉队。

4.发展“银发”事业产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随着我国老龄化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人均受教育水平、人均经济社会发展产出能力也在提高,所以不能完全把老龄化看作负面因素,要积极发掘老龄人口的潜力。要认真研究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和变化速度,充分考虑抚养成本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适时采取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要精准评估就业要求与延长退休年龄之间的均衡,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渐进延长退休年龄政策,从脑力工作岗位向体力工作岗位延伸。

魏礼群:实施有效监管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编者按】2015年8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魏礼群撰写的《实施有效监管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一文。文章认为,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搞放权,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另一方面要理直气壮抓监管,做好简政放权的统筹谋划,创新和加强监管,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得显著成效。但这项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任务还很艰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搞放权,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另一方面要理直气壮抓监管,做好简政放权的统筹谋划,创新和加强监管,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监管同行政审批不同,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程管理;行政审批是事前的审查管控,是一次性的源头管理。长期以来,重事先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传统思维与做法影响深远,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管的认识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不愿监管也不善监管。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是要把本来属于市场、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交出去,但放权不等于一放了之,完全撒手不管。简政放权以后,政府监管必须跟进。简政放权、放开放活是改革,实施有效监管、管住管好也是改革。这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不可或缺,不能偏废。

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简政放权,化繁为简,是建设现代化政府的必由之路。同时,实施有效监管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只有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也应更好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创新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还不够完善,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其重要原因是对市场主体缺乏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在继续简政放权的情况下,只有“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转,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及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才能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搞好政府监管,一要创新,二要加强。确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开放、动态、信息化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政府监管机制、手段和方法,确保政府监管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讲求实效性。具体说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实施监管。按照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化政府监管体系的要求,有步骤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改革。无论是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改革,还是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收费管理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领域改革,凡是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都应当明确监管任务、内容、标准等。健全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从某一项放权开始就重新明确监管主体、职能、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监管有权、有据、有责、有效,避免出现监管过度或监管真空现象,搞好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对今后还需要放权的领域应预为之谋,在放权之前就做好创新和加强监管的设计工作。

完善监管体制,形成“大监管”合力。一是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把相关部门的监管事项和规则放到统一的监管平台上。二是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强化行政部门监管,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广泛吸引公众参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企业首负责任,重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推进各部门、各方面信息互联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实施阳光监管。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各级政府都要把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事项、依据、内容、规制、标准公之于众,并对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监管。二是推行智能监管。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政府监管,全面开发和整合各种监管信息资源,加快中央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三是创新日常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即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随机指定抽查人员,既抽查公示信息情况,也抽查诚信守法状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出黄牌警告或出示红牌令其退出市场。

加快修法立规,提供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和加强监管。简政放权的改革已全面展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必须抓紧进行。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简政放权之后行使监管执法职能、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特别是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公信力,使监管对象不敢触碰违法运行的红线。

推进机构改革,强化综合执法。落实“创新执法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构建“一支队伍管市场”的综合执法格局,形成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已经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机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执法力量整合优势,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内部联合执法。为了彻底解决目前多头监管执法和权责交叉的问题,可以适时推进市场监管的大部门制改革。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着力提高各级政府人员的素质能力,特别是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专业能力,使他们能够敏锐识别并发现问题、敢于揭露并解决问题。既不能包揽过多、胡乱作为,也不能撒手不管、懒惰不为。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加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基层的监管能力建设,适当调整职能机构,充实人员,强化培训,增加技术设备,适应部分审批权下放和监管权增加的需要。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管。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深入研究监管理论,制定创新监管战略。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和搞好政府监管,是一个亟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政府监管的理论问题,包括创新和加强监管的依据、内涵、原则和方法等。在推进理论创新的同时,还需抓紧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科学有效的创新政府监管战略,加快建立现代化监管型政府,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从而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丁元竹:在认识和适应新常态中创新社会建设

【编者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在《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4期发表了《在认识和适应新常态中创新社会建设》一文。文章认为,社会建设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社会事业要求实现从硬件建设到软件配置的转变,逐步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社会关系要实现从官尊民卑向官民平等转变。社会治理要实现从单一管理到多元共治转变,建立参与主体间的互信。文章共分三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一、三部分。

社会事业要实现从硬件建设到软件配置转变

适应新常态,社会建设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软件配置。社会建设不仅仅是对社会领域的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还包括了更加广泛的社会内容。市场体制需要价值基础,社会体制也同样需要社会互信。软性因素看起来不重要,其实非常关键,试想在一个百姓不信任的社会环境中,何以能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这其实回到了一个老问题:人最需要、最看重、最认同、最容易吸引人、最崇敬的东西永远不是钱和物,而是思想、情感、道德、信仰、信念、价值。一个社会只有重视这些东西,这个社会才有可能回归秩序、活力、尊重、和谐。因此,要跳出用经济建设的方式建设社会的怪圈,逐步把经济方式转变与社会方式转变有机结合起来,这是社会建设的正道,也是社会的常态,相对于以往的社会建设,我们暂且把它称为社会建设的新常态。正如习近平同志讲到的,“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当前,社会建设的软性因素首先要重视使人们

养成平常心态和培育共同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公共精神。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政府和个别官员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甚至组织业主委员会漠不关心,或者不给予支持,在某种程度上还加以限制,这会扼杀居民应有的公共精神。美国学者珍妮特·登哈特和罗伯特·登哈特认为,“公共服务的精神并非只限于那些正式为政府工作的人们,即并非只限于那些我们视为公务员的人们。普通公民也希望有所贡献。然而,他们可以发挥其许多才能的途径却一直都有限。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过去几十年来我们都严重地抑制了公民的角色,进而更喜欢把人们视为顾客或者消费者,而不是将人们视为公民。”试想,没有公共精神,何以有居民的参与和参与的积极性?观察现实生活,一些政策相互矛盾和互相不协调:一方面,人们希望每个居民在社会需要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又不给他们机会形成密切的社会联系,他们与自己所在的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乃至基层的政府组织形同路人。居民的日常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诉求得不到回应,何以会在组织需要的时候,召之即来?众多的社会事务,仅靠政府的力量何以能应对?为此,要以平常心看待居民的生活和诉求并尽可能支持和引导,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

社会建设必须顺应民意,否则,就不会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也不会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常心态。“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小区居民天生就希望自己的小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安全放心、邻里和睦、遵纪守法、团结一致,这就是他们的公共理想。转变社会发展方式必须把群众的这些公共理想视为他们公共精神中的宝贵财富和社会动员的切入点。只有顺应民意才能够抓住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中的那些有价值的东西,才能保护居民为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知识、尊严、勇气和承诺,才能形成社会秩序与活力统一的源泉。社会在秩序与活力的统一中进步,应当是新时期社会建设的新常态。

社会治理要实现从单一管理到多元共治转变

在新常态下推进社会建设,起码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不断加强与人民的沟通,不能高高在上做老爷。把人民视为群盲阿斗,这样最终会被人民唾弃。“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确实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如何与人民群众建立互信的社会关系。二是政府要取得人民的信任,就必须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建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事,而且是办实事,努力改善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立血肉之情。正如习近平同志讲的,“做人要有人品,当‘官’要有官德。当干部的,不能老是想着自己的升迁,‘莫道昆明池水浅’,一个干部,无论处在什么岗位,只要心系群众,都可以做出一番事业来。”

社会建设,要建立参与主体之间的互信。试想,缺乏这样的互信,社会建设主体的动力何在?仔细想想,发生在基层的种种问题,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给百姓解决了多少,百姓是否满意?如果我们的基层组织不是真心解决群众的问题,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不满意,言何信任,又言何社会活力激发?“当前大多数干部理想信念是坚定的,道德品行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干部队伍中,理想信念缺失、道德品行不佳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建立与人民的互信必须坚持多元治理。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参与,在推进社会建设工作中,要在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居民、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础上,更要从当前工作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入手,重点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大事、居民群众亟待解决的难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急事,在动员社会单位参与社会建设、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上有新突破,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使社会动员更加广泛。针对有参与积极性的社会群体和人民群众,动员组织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起互动互利机制,通过举行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各种讲座,将自己要实施的计划和项目介绍给群众,建立起公共参与的平台。

总的来说,新常态下社会建设创新有五层含义:一是从单纯强调物质投入转向人们内心世界的建设,“人心就是力量”,就是社会资源、社会关系和社会和谐。二是从正式社会规范的倡导到正式社会规范与非正式社会规范并举。三是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由单一治理走向多元治理,积极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在处理社会事务,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冲突中的协同作用。四是强调因势利导。“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本身就有其特定的含义,我们说大禹治水,这里的“治”不仅仅是“堵”,也包括根据客观规律因势利导的意思。五是强调秩序。从天下大乱走向天下大治,这里的“治”就是秩序。实现秩序与活力的统一是新常态下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关键。

李振、鲍宗豪:大数据时代的“云治理”: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

【编者按】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振、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教授鲍宗豪在《红旗文稿》2015年第8期发表了《大数据时代的“云治理”: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一文。文章认为,当今世界,信息革命日新月异,网络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云计算和大数据散发的魅力使得整个社会运行对科学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在大数据时代,依托于大数据的“云治理”就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文章共分三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三部分。

讨论“云治理”的初衷在于其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代表着社会治理发展的一种新趋向。在这个意义上,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本身的意义不在于拥有或显示“一大堆数据”,而是为了让社会运行更为有序,社会服务更为高效。

1.发挥政府在“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尽管政府受到强烈的挑战,但是,作为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应在“云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仅就上海市而言,2010年上海制定了“云海计划”,通过应用示范的推动,把上海建设成亚太云计算中心。上海市“十二五”规划把“智慧城市”作为最重要的目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强和推进城市管理、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具体来讲,就是利用信息通用技术来感知、分析和整合,并智能地应用于交通安全、城市服务、民生等现代信息服务领域。“智慧城市”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竞争力的名片,更是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名片。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云计算这种IT的形态发挥了关键作用,它可以把资源充分整合,可以为企业、市民、个人提供灵活的应用,也可以节省资源、降低成本、激励创新。

政府应该把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看成是社会更有效管理自身的工具,它不仅会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还能使公民更多地参与决策过程。

2.拓展“云治理”的全球视野。

“云治理”的空间范围和逻辑特征,已经远远超出了物理学、地理学意义上的国界,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全球治理”特征。尤其针对“流动性”、匿名性极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跨国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和恐怖主义等,特别需要全球治理的视野和手段。针对个体自由、个人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网络解决方案,应该具有全球性,因为信息化的本质已经突破了原有的国家、地域界限,不能仅仅用于维护某个国家、某一群体的利益。如,一个人在德国通过加拿大的网络服务商购买了一个美国软件,哪国的法律适用于该交易?如果购买者碰到问题又应该找谁呢?显然,要解决这类问题,就必须注重网络技术的全球公益性和基础性,形成全球通用的网络安全观,构建一个基于全球文明、和谐、自由、平等的“云治理”网络安全体系。

3.调动普通民众、非政府组织参与“云治理”的积极性。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应该适时转变国家治理、区域治理、城市治理的目标和机制,即确立“社会目标”优先于“经济目标”的原则,依靠现有经济基础和能力,反哺社会,以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应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大力鼓励和引导普通民众、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共同促进“云治理”的社会化发展。也就是说,“云治理”不再是纯粹的“政府治理”,而是要彻底改变政府集社会管理和兴办社会事业于一身的格局,鼓励非政府组织及普通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强化社会参与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自组织能力。

例如,在司法治理方面,现代社会中的司法部门在信息装备上进行了大量投资(计算机系统、网络、无线通讯系统,等等),警察能够追踪和了解可能的犯罪行为。再如,寻找失散儿童的国家中心网站,是帮助寻找失散儿童的重要资源。如果缺乏个人和大量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云治理”依然不可能走出传统“中心控制”的模式。

4.从“云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和“微治理”。

政府部门应从经济、社会、政治转型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大数据的资源效能,为广大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尤其要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平等竞争的条件,为社会提供安全和公共产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

如在教育资源的拓展方面,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不仅将提高教育质量,而且将对公立学校体系提出挑战。各种数据化的教学材料提供了一些老师在课堂中所不能讲授的东西。这些资源无论在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还是在家里都能获得。越来越多的儿童在家里接受教育,这反映了新工具使父母在家教育孩子变得更容易。

这里所说的教育以及公众健康、疾病控制等公共服务,更具有私人定制的特点。这些公共服务是大数据时代“微治理”的重点所在。“微治理”不仅能建立市民利益的表达和反馈渠道,让市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发展权,更重要的是为“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人群面临完全不同的医疗、教育、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有针对性地为这些“不同人群”排忧解难。这是“云治理”走向“全面治理”、“微治理”的重要内容。显然,这里的“治理”本身就意味着“服务”,而且是“细致入微”的服务。这类性质和内容在缺乏“大数据”应用之前,不可能普遍化,而在大量运用了“大数据”之后,可以实现更精准、更便捷的服务。

5.发挥“云治理”的风险治理功能。

“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可以帮助公众抵抗没有预见到或无法预计的各种风险灾难,增强应急防控的效果。例如,美联邦应急管理局的网络站点是美国公众预防地震、洪水和飓风的重要信息来源,它为那些房屋或者个人财产遭到自然或人为灾难毁坏的人提供在线支持。站点将美联邦应急管理局的雇员、州和地方紧急事件预防办公室以及公众联系在一起。同样,针对社区工作而言,通过“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可以及时发现并化解社会矛盾,以保持坚实的社会稳定基础和较强的社会预警及反应能力。

6.注重“云治理”的环境治理功能。

针对越来越严重而普遍的环境污染问题,通常的做法是,派遣检查人员深入现场,监控污染排放和确定工厂是否违反了排污标准。只要公众要求得到清洁的水和空气,只要某些工厂主违反排放条例,就需要派遣现场检查人员。近年来,“大数据”条件下的“云治理”成为美国环保局和州环保处的新手段。美国环保局耗资最大的项目之一就是建立有毒废气排放数据库。每年经营单位都提供各工厂的有毒废气排放数据,美国环保局核实这些数据并将结果在网上公布。这样公众就知道了当地是谁在污染环境,并可以和其他地方的同类设施做比较,从而更好地监督污染企业。同时,环保部门也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要求经营单位采取措施以减少排放量,甚至在经营单位符合美国环保局标准的情况下也可以这样做。通过向当地公众提供信息,政府实现了自下而上解决问题的方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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