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1)

一、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措施,也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当前,不少个人独资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整体形象。因此,有关执法部门和个人独资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的税务管理,做到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税收的特征。税收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2)无偿性。主要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固定性。主要是指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程度和课税方法等。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和行为。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是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说,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1个税目。

4.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种类主要有:

(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的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3)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率。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5.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6.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比如,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7.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实行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8.减税免税,主要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三)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管理的概念和作用

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管理概念

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征税的管理;另一方面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而针对企业税务问题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管理的作用

(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是国家筹集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数量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作用更加明显。

(2)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可以调整其产业结构和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使之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又可公平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平等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强化查帐征收,可以监督其依法经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同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济秩序。

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

(一)流转税

流转税是指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它税源大、范围广,在我国各种税收收入中占第一位。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1.增值税

(1)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简而言之,增值税就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和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得名“增值税”。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生产经营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且财务会计核算健全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规范化的办法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可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以上所说的销售额是指个人独资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对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金。

(4)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额的大小来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其他时间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5)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为:

①个人独资企业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个人独资企业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在销售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③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消费税

(l)消费税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税种。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纳税对象。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该条例规定的11种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11种。

(3)税额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消费税时,应纳税额可以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方法:

①汽车、柴油、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②其他消费品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4)纳税时间。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①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收款当日为纳税日。

b.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为纳税日。

c.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纳税日。

d.纳税人采取其它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为纳税日。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为纳税日。

③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为纳税日。

④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为纳税日。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增值税所规定的纳税期限一致。

(5)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营业税

(1)营业税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是非常古老的税种。

(2)纳税对象。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在经营中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纳税对象。

(3)税额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税率按行业、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使用3%、5%二个比例税率和5%~20%的幅度税率(用于娱乐业)。

(4)纳税时问。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

4.关税

(1)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设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际交往的通道海关,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税种,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关税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税种。

(2)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等各种进出国境的物品。

(3)税率。

1992年国务院修订颁布的《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把应税商品共分为21大类。所征收的为比例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来征收。

除了征收关税外,我国还征收船舶吨位税。

(4)纳税时间。

纳税人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报关的当天或者纳税人携带货物进出国境的当天为纳税日。

(5)纳税地点。

进出口的应税货物,由进出口人或者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所得税

所得税亦称为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个人独资企业所涉及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2)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核算盈亏。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3)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3%。但是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财政部1994年5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单独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的税率。

(5)纳税时间。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请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6)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企业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申报纳税所在地。

2.个人所得税

(l)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世界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占重要地位。我国1998年个人所得税仅占3%,是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2)纳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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