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章个人独资企业的信贷管理(2)

这主要看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对于盈利,审查盈利是否真实,有无应摊不摊,有无应提不提等虚假利润、虚盈实亏。对于亏损,经过审查若企业无弥补亏损的资金来源或虚盈实亏不作处理的,则银行是不贷款的。

(2)产品结构。

这主要看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是否符合市场需要、适销对路。对于适销产品,银行是支持的;对于平销产品,银行不增加新贷款,但可以收回再贷;对滞销产品,银行只收不贷。

(3)信用等级。

银行一般每年都要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排定前后顺序,以确定信贷投放的先后。信用等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质量、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经营作风、执行国家政策情况、平时信用状况、银行贷款使用和归还情况等。一般将企业分为四类:一类企业优先支持,二类企业适当支持,三类企业少贷多收,四类企业只收不贷。

(4)资金结构。

这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审查:一是专用基金来源与占用是否平衡,有无挤占挪用情况;二是非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是否合理.有无因有大量超正常结算期应收款而使资金紧张;三是成品资金占有是否合理,有无长期积压产品。若有占用不合理,银行是不贷款的。

(5)资金补充制度。

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要求企业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制度,否则是不贷款的。

(6)项目可行程度。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还要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程度。审查内容有:是否列入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重复建设,是否技术先进,是否效益明显,是否有还款能力等。

(7)符合规程情况。

从1991年开始,银行实行了《信贷操作规程》,对各类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担保、抵押、检查,以及资料的整理、分析、运用都作了规定,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这些规定要求。

(8)其他情况。

如果是担保贷款,还应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并测定贷款风险度。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1)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

(2)按规定权限交有审批权的人员批准。

(三)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批准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当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签订的原则

借款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和有关规定;二是维护银企双方的利益,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做到平等协商;三是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借款合同的签订

企业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①贷款种类:指该贷款是哪一种类的贷款;②借款金额:根据企业借款计划和企业物资储备、物资消耗、销售收入等情况加以确定;③借款用途:写明借款用途,保证按计划使用贷款,专款专用;④借款期限:明确说明还款期限,借款方有权提前偿还;⑤借款利率:一般按国家规定执行;⑥还款方式:借款当事人在合同上必须明确说明还款的来源,并要明确列出还款的分年或分季(月)计划;⑦保证条款和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这是指除前面条款外,对借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补充条款;⑧违约责任:指违约者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所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⑨担保人的经济责任: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担保人有责任无条件按期还清借款方所欠的贷款本息;⑩抵押品的处理:指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对借款方提供的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动产或不动产的处理。

3.关于借款合同的其他需注意事项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履行合同中,确因客观原因使经济活动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可以实事求是地予以变更和解除合同。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的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②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③借款方经国家批准决定关、停、并、转,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④由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⑤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2)合同的违约和仲裁。

签订借款合同的银企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认真执行。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违法行为,还要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如果借款方(企业)违约,包括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借款方提前偿还贷款,应按银行规定减收利息。如果贷款方(银行)违约,若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与规定的银行罚息计算方法相同。若因银行职员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贷款发放

1.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2.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也应偿付违约金。

(五)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必须经常检查借款人使用贷款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现拖欠、挤占挪用贷款或其它违法活动时,银行将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借款单位经济效益情况,落实还贷来源,及时收回贷款本金;2.在检查中,对到期不还的贷款,按扣款顺序(税、贷、货、利),强制收回逾期贷款和欠息,并按规定予以罚息处理;3.检查借款人是否有挤占挪用贷款情况,对挤占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罚息或追回贷款;4.检查借款人是否有违法活动,对违法活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止;5.对不履行借款合同和违法活动较为严重者,可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收回老贷款。

(六)贷款归还

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2.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的本息催收工作。

3.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应与贷款人协商。

三、个人独资企业对贷款的管理

(一)贷款策略

在了解银行贷款制度的基础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有的放矢地采取以下策略:

1.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首先,企业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以扩大影响,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其次,生产优质产品,做好售后服务,以赢得公众的信赖。另外在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上,应完全满足银行的要求,取到银行的信任。最后,企业职工要团结一致,奋发向上,为企业的发展群策群力,造就一种生机勃勃的景象。

2.建立合理的产品结构

建立合理的产品结构,就是根据产品有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四个阶段的规律,结合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避免产品单一,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建立一种平稳的产品更新换代机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建立密切的银企关系

企业要尽快地取得贷款,必须使银行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借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企业要主动邀请银行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使之全面了解企业的资金情况。企业还应主动配合信贷人员的调查,及时反馈信息。密切的银企关系,不仅能使企业及时取得贷款,而且也为自己在经营管理上找到了好参谋。

4.做好贷款申请工作

企业应按规定正确填写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各项内容要准确核对,保持一致,并积极配合银行信贷人员搞好贷款前的调查工作。

5.建立如实的汇报制度

银行把资金借给企业使用,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必然要及时掌握贷款的使用情况。企业要定期地向银行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切忌提供假情况、假数字。如果银行检查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不仅要取消贷款,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

6.保持融资渠道畅通

企业应向银行保证不将其提供的贷款和企业的还贷资金转移到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帐户。企业向某银行取得贷款后,如与其它金融机构发生资金融通,不应损害提供贷款银行的权益,并保证按借款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7.建立发展的管理机制

企业在经济效益好时,自然容易得到银行的支持;但在发生亏损时,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等中小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发展管理机制,以得到银行的支持。任何企业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出现暂时的挫折是难免的,关键是要拿出措施,扭亏为盈。个人独资企业应摒弃不合理的旧的管理机制,不断形成和完善新的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措施,给银行一种好的发展前景,争取不断获得银行的支持。

另外,企业取得贷款不能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对于银行职员有意刁难和以贷谋私的行为,企业要及时向有关组织反映。

(二)贷款银行的选择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银行之间形成了业务交叉、相互竞争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有选择银行的权利,企业必须对选择多少家银行和选择怎样的银行进行贷款作认真的决策分析。

1.选择多少家银行

(1)选择一家银行。

企业选择一家银行借款,有四个方面的优点:①有利于银企间的相互信任;②有利于银企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③有利于建立患难与共、长期合作关系;④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它的不利之处在于:企业如果没有选准银行,往往会形成资金需求或有关金融服务项目得不到满足。

(2)选择多家银行。

企业选择多家银行开户,它的主要好处是左右逢源,“东方不亮西方亮”。它的不利之处在于:①影响了银企间的相互信任;②阻碍了银企间的联系和沟通;③很难形成一种患难与共、长期合作关系;④不利于经济核算,因为企业要应付多家银行的不同要求和检查,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另外,如果几家银行同时停贷,也会落得个“鸡飞蛋打”的局面。

2.应该选择怎样的银行

企业选择怎样的银行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取得足量低成本资金的关键,因而,必须要选择好贷款银行。个人独资企业选择贷款银行,一般可考虑以下几点:

(1)被选银行的贷款侧重点。尽管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银行朝着综合化方向发展,但是各大银行在贷款上仍然是有侧重点的。企业应该选择在贷款侧重点范围内的银行,这不仅容易得到资金满足,而且也易得到优惠待遇,同时还可得到技术和经营上的指点。

(2)被选银行的资金实力。银行资金实力雄厚,在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时,能够容易得到满足;在紧缩银根时,容易渡过难关。另外,外向型的企业还应考虑银行的外汇配套能力。

(3)被选银行的服务项目。银行服务项目多、效率高,自然方便了企业的存取款和结算,促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市场竞争激烈,银行提供相关信息,是企业求之不得的事情,也是企业选择银行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4)被选银行的职工素质。职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银行资金来源、业务拓宽范围、提供服务种类、获取信息的质量及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企业选择一家职工素质高的银行,可以使企业经营管理如虎添翼,获得最佳的效益。

(三)贷款种类的选择

企业贷款种类选择总的要求是能够满足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个人独资企业在贷款种类选择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性质选择

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大小,经济效益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和质量。利用银行贷款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是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扩大再生产及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企业生产从性质上看,可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而扩大再生产又可分为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和内涵的扩大再生产。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分为基建贷款和技改贷款,分别适应外延扩大再生产和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要求,而且都是以信用形式提供的。企业选择不同性质的贷款,不仅能做到合理使用,而且还能提高效益。

2.时间选择

在我国,由于不考虑复利因素,一般而言,贷款的期限越长,贷款的利率越高,反之亦然。企业应根据产品生产、销售周期,投资期长短,以及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势态,作出对银行不同期限的贷款选择,旨在通过贷款期限的差别利率,减少企业利息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3.用途选择

银行贷款的用途不同,贷款的限制程度和利率是不同的,因而,企业要根据资金的直接用途,选择不同种类的贷款。如:工业生产企业结算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可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商业、饮食、服务企业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库面积等的资金需要,可向银行申请商业网点设施贷款;外贸和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需要资金,可向银行申请外汇贷款等。企业贷得的不同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否则会受到银行的信贷制裁。

4.技术选择

企业为了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档次,可申请科技开发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包括技术开发贷款、科研开发贷款、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贷款、军转民贷款、“星火计划”贷款和“火炬计划”贷款等六种。企业正确应用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对于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5.特殊选择

特殊选择就是对银行特殊用途贷款的选择,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银行特殊用途贷款包括卖方信贷贷款、贴现贷款、特种贷款以及扶贫贷款等。这类贷款的指标管理和审批程序有严格的规定,而且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单一,因而称之为特殊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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