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务员创新能力的内涵
创新能力,即思想解放,视野开阔,与时俱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勇气;掌握创新方法、技能,培养创新思维方式;对新事物敏感,善于发现、扶植新生事物,总结新鲜经验;善于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公务员的创新能力是公务员在社会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劳动的本领。其常态体现为智力与知识和技能两种形式。智力是第一层面的内容,是创新能力产生的前提条件;知识和技能是第二层面的内容,是公务员创新能力形成的实践基础。创新能力是智力的高级体现,是知识和技能创造性运用的结果。公务员创新能力既有一般创新能力的共性,也有相对于其他行业人员的创新能力的独特性。公务员的创新能力就像是整个社会创新网络结构的枢纽,这个系统的功能一旦被激活,它将释放出难以估量的强大能量,使整个社会的创新潜能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发挥,将对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公务员创新能力是各种能力的综合,主要包括:观念创新,用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制度创新,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制度;政策创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管理方式和方法创新,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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