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事实上,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早在20世纪80-90年代,呼声就越来越高。在西方,企业经历了从工具人到经济人再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利润最大化已经不是企业的唯一目标。企业社会责任是一项涉及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生产力。
我国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比民营企业承担更多、更广泛的社会责任,至少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国有企业本身特质所决定。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企业和全民的企业,应当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就应该与民营企业有所区别,而不能见利忘义,与民争利。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国有企业的盈利大户中很多都是垄断性企业,通过垄断获得了高额利润,而且在业务扩张中,多数情况下是通过使用更多的社会稀缺资源实现的,比如扩大投资规模时靠银行信贷而非自有资金,获得更多上市融资的指标以及各种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倾斜等。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对其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等接连落地,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提升指明了方向。在这一系列措施的引导下,中央企业加快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建设步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钟宏武认为,虽然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实践和管理层面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社会各界仍有不少批评,这主要是由企业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从企业来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确实仍有一些不足:一些企业对社会责任工作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深入;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推进的力度还不够;一些企业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对突发的社会责任危机处置还不够灵敏;一些企业在环境保护、员工派遣、供应链管理、合规经营等实践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从社会来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深层次矛盾,社会价值观也在不断多元化,与以前相比,公众对国有企业有更高、更复杂、甚至相互矛盾的责任要求。比如,公众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时有矛盾,很难回应。而且,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期,央企成为很多矛盾的交织点。这些复杂的外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和公众心目中的企业形象存在较大落差。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国有企业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第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
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鼓励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积极提供支持援助。
第四,引导国有企业在主营业务优势和广泛的社会问题之间找到结合点,把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国有企业因为占有一定的行政性垄断资源,有的甚至关乎国家经济命脉或者安全,政治责任显而易见。事实上,即便是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也承担着这样的责任。美、俄、日、英、法、德等国的战略石油储备主要来自于各大石油公司。法国埃尔夫和道达尔石油公司在海外开采的原油就占法国进口石油的70%以上。表面上看,这种扩张是出于经济目的,但其本质上是保障国家石油安全,是出于政治目的。
总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继续坚持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原则方针,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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