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国情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但总体看,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体制不适应国内外形势和开放型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比较而言,外贸体制改革更深入一些,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比较成熟,内陆地区相对滞后;企业改革步伐较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中介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因此,要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主攻方向。
第一,要明确全球贸易规则变局。国家发改委张燕生研究员认为,关于全球贸易规则变局,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名义上是要打造世界高标准自由贸易区(FTA)范本,其实质是美国要将本国规则转化为全球标准,为未来全球治理改革建章立制。二是推动双边投资协定2012年范本(BIT2012)、服务贸易协定(TISA)。前者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准入前国民待遇等条款。后者要求所有服务部门,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服务业,都要对外资一视同仁。要求取消设立合资企业的各种要求,不得限制外资控股比例和经营范围,新的开放措施一旦实施不得收回等。名义上是要打造高标准投资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范本,其实质是重新打造不对称规则优势,为美国投资和服务业进入全球市场打开大门。三是制定“竞争中性”等国际新规则,限制政府利用优惠政策扶助国有企业战胜民营企业的能力。同时,大力推进更高标准的劳工与就业、环境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国有企业、产业政策规则。其特点是从以前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转向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四是推动全球再平衡调整。美中经济安全与评估委员会(USCC)2009年度报告提出,这场危机的根源在于全球经济失衡。中美各自应为失衡承担一半责任。其后来的年度报告中还指责中国操纵货币,导致美国出现巨额贸易逆差,从而损害了美国的制造业和就业。为此,美国要求中国通过扩大内需和消费、扩大进口和开放、扩大人民币升幅和非贸易部门改革,更多地承担全球再平衡责任,为美国摆脱衰退困境做贡献。
第二,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使中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建设好、管理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并开展若干新的试点。扩展内陆沿边开放,让广袤大地成为对外开放的热土。要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现阶段利用外资不是简单的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这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30多年来,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的提升,跃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国,得益于制造领域实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对外开放。相比之下,我国服务业开放程度低,竞争力弱,仍是经济发展中的一块“短板”。壮大和发展服务业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点是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
第三,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多年来,我们采取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方式,同时,在一些领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法律法规。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产业政策导向性强,缺点是审批环节多,政策稳定性不足,容易导致“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行政成本和营商成本都较高。而世界越来越多国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外资均可进入,
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借鉴这种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纠正“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赋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不仅扩大了服务业市场开放,而且试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今后国家将在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为在全国推行这种管理模式积累经验。
第四,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近十年,我国对外投资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5000亿美元,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但总体看我国企业走出去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关键是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三个允许”,即“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这是广大企业和投资人的热情期盼,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政策导向,必将推动我国对外投资迈上新台阶。
第五,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开放相比,自由贸易区有对象可选、进程可控的特点,可以起到以局部带动整体的开放效果。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不高、规模有限。今后,我们要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以周边为基础、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拓展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空间。要抓紧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进一步提升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中韩、中日韩、中澳(大利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适时启动与其他经贸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强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为推进新形势下改革开放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加快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服务业能级和水平。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做点压力测试,把各方面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
第六,从战略高度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要稳定和完善出口政策,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鼓励进口政策,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鼓励通信、铁路、电站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让中国装备享誉全球。要推动服务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信息技术协定等谈判,加快环保、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积极参与高标准自贸区建设,推进中美、中欧
投资协定谈判,加快与韩国、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等自贸区谈判进程。坚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现与各国互利共赢,形成对外开放与改革发展良性互动新格局。
第七,扩大内陆和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当前,我国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但由于既不靠海、也不沿边,存在开放口岸少、物流费用高、区域转关难等诸多亟待破解的制约因素。扩大内陆开放是一篇大文章,要从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下工夫,全面夯实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础。要创新内陆加工贸易模式,推进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在内陆地区一体化集群发展,使内陆地区成为沿海加工贸易链条的承接地。要统筹推进内陆地区国际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航线,发展江海、铁海、陆航等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要推动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属地申报、口岸放行”等改革试点,使内陆地区货物进出口逐步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我国同14个国家毗邻,陆路边境总长2.28万公里,沿边139个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合计约200万平方公里,居住着45个少数民族。加快沿边开放,对优化对外开放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繁荣稳定的边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沿边地区对外开放迈出了坚实步伐,但受历史、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沿边地区开放型经济规模总体偏小,经贸合作层次不高,与周边国家合作机制不健全,经贸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亟待提高。目前,我国加快沿边开放的有利条件在增多。周边国家人口众多,能源资源富集,近年来经济普遍发展较快,与我开展经贸合作的愿望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分别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引起相关国家的强烈共鸣,为我国加快沿边开放带来了重大机遇。推进沿边开放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东西互动、内引外联的原则,在“边”字上做文章,从合作机制和开放政策上寻求突破。要创新沿边开放政策,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要发挥金融对沿边开放的支撑作用,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为沿边开放提供良好条件。要鼓励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地方政府之间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毗邻地区经贸和人员往来中的问题。
第八,改革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行业商(协)会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以及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越来越离不开商(协)会的作用。但受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管理机制不灵活等体制因素的制约,我国商(协)会存在发展活力不足、服务不到位、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发展和规范商(协)会,要从思想认识、政策环境、机构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消除障碍,把本不属于行政范畴的职能还给商(协)会,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予以支持。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这是经济社会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今后商(协)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随着大批面向市场、依法运行的商(协)会涌现出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将更加紧密、畅通,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都将大幅提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