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民主,尽管形式多种多样,但要实现都必须与法治相结合,没有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断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确立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实现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效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第一,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余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要在实践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上,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
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法犯罪受法律追究平等。从普通公民到共产党员,再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乎于法律之外的特权,都必须受制于法。官管民,民亦管官,而且还可告官。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应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不仅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不能因为是共产党员,是党的领导干部,就可以违法不究,或者从轻处罚。
第三,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
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法治精神作为高度自觉地尊重、服从和维护法制权威的理性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赖以运行和发挥效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升华其优势必须倚重的重要因素。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第五,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各级组织部门应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