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制度,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地区、行业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民众仍然依靠按劳分配原则获得工资收入,在高房价、高子女教育成本、高生活成本的压力下,一直徘徊在低收入水平之列。不同分配方式下贫富差距加大的现实表明,仅仅依靠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对二次分配进行调整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切实增强城乡居民收入。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与改革难点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这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第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值为5227.2元;到2006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为8172.5元;到2012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到16648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虽然在某些年份有缩小的趋势,但总体而言,仍然偏大。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3.11∶1;2007年,这一比例扩大到3.33∶1;2008年,这一比例小幅下降为3.31∶1;2009年,这一比例再度上升为3.31∶1;2012年,尽管这一比例再度出现小幅下降,但依然高达3.10∶1。相对而言,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处于1.6∶1以下。可以看出,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影响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还会更大。
第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从绝对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710.8元,中部为6424.3元,东部为9355.7元,东中部地区的绝对差距为2931.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3249.8元,最低的贵州省为5944.08元,其绝对差距为7305.72元。到2010年,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743.29元,中部为17302.96元,西部为17309.03元,东中部地区的绝对差距扩大到8440.33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31838元,最低的贵州省为14142.74元,其绝对差距为17695.26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39∶0
.96∶1,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2.23倍;到2010年,这一比例为1.49∶0.9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2.25倍。对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配差距,从绝对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847元,中部为2364元,东部为3546元,东西部地区的绝对差为1699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6223.55元,最低的西藏为1462.27元,其绝对差距为4761.28元。到2010年,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142.81元,中部为5509.62元,西部为4417.94元,东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扩大到3724.87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3746元,最低的贵州省为3472元,其绝对差距扩大为10274元。从相对差距看, 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92∶1.29∶1,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4.26倍;到2010年,这一比例为1.84∶1.25∶1,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3.96倍。
第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2002年以来,我国各行业就业者收入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但提高的程度不尽相同,导致各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行业特点来看,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采掘业等依靠简单劳动和简单技术的行业,一直是年平均工资和收入较低的行业,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石油、煤气、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等高技术或垄断性行业则是年平均工资和收入较高的行业。其中,2002~2010年农林牧渔业始终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2002年、2009年和2010年,金融业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2003~2008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收入增幅最高,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这加剧了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绝对差距不断上升的态势。200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9135元,农林牧渔业的平均工资最低,为6398元,两者相差12737元;2003年这一差距突破2万元,达到24013元;2005年这一差距突破3万元,达到30592元;2009年这一差距突破4万元,达到42346元;2010年这一差距突破5万元,达到53429元。其中,最高的金融业为70146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16717元。同时,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与最低行业的相对差距也居高不下。2002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金融、保险业是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农林牧渔业水平的2.99倍;2005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与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相对差距达到最大,为4.73倍,虽然此后几年里这一相对差距逐年回落到2010年的4.2倍(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的水平,但与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的水平相比,这一相对差距仍然过高。
第四,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差距过大。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初次分配的原则,但受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市场的供给过剩和长期以来工资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得不断
提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趋势。企业的管理层收入除了不菲的年薪,还有股权、期权、保险以及各种活动经费,而大多数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外资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过低且增长幅度缓慢,呈现“一低一慢”的特点,从而使企业内部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2010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为66.8万元,是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而城镇私营单位中的住宿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三个行业中就业人员月均工资收入在1461元以下,不及城镇企业在岗职工的一半。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难点
收入分配改革在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制度安排,早在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就结合当时的状况提出当时的收入分配制度,即“克服平均主义”、“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此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围绕工资管理体制、公平与效率等话题持续推进。当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推行至少面临以下四大难点:
第一,动力不足。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须解决收“谁”分“谁”的问题。解决方法是厘清谁是穷人、谁是富人?然而,在现行政府管理体制下,开宝马的富人可以申请到经济适用房或者保障房,拥有千万资产的人却可能成为低保户,而真正的穷人却被拒之门外。核心原因在于政府尚未建立起涵盖全社会所有家庭的收入信息,由此想推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然无“信”可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是涉及既得利益者最切身的利益,阻力之大自不必多言。取消公务员的隐性福利和权力寻租,调低垄断行业的超额工资和灰色收入,无异于与虎谋皮。
第二,涉及面广。要想取得预期成效,需要在收入分配领域之外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显然比单刀突进要艰难得多。借鉴国际经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个人所得税。但中国增值税等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7成以上,份额不足3成的所得税中企业所得税是主要部分,本应充当调节居民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日趋降低。同时,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还不仅局限于当期的收入差异,更大的是个人财产差距巨大,房产是中国居民重要的财产,开征房产税构成调节存量资产的重要手段,但房产税至今尚处试点,而且不对存量房进行征收,这些都导致了目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无“方”可依。
第三,很难实现帕累托最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很难在同时使所有阶层收益增加,利益的博弈有时体现出零和的特征,比如工人多得就意味着企业少得,这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该直面的难题: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你得我失的利益博弈,为改革之船掀起了左右互搏的巨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难度,但是不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就会有危险。因此,面对这些世所罕见的阻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该抱着“再深的水也要趟”的勇气向前推进。
第四,缺乏改革的激励。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对既有分配秩序的调整,由此将不可避免影响到效率。极端情形下,可能导致富人将财富向外大量转移,高收入调节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可能因此受到负面冲击。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全球经济复苏增长乏力恶化中国国际经济环境,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更加值得重视。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推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经济缺乏正面的激励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