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职责
中央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集体成员,既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所在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也负有中央委员会内部相互监督的职责。《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这是专门针对党的高级干部中发生的一些违纪问题,总结吸取深刻教训,作出的明确规定。
第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委员会要加强自我监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因此,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严格按照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办事,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同时,中央委员会成员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
第二,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这条主要规定的是中央委员会成员相互之间的监督职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总依据和总规矩。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其中包括“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就要求中央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自己在中央委员会内部的监督职责,坚持党性原则和党性立场,对中央委员会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坚决抵制,自觉同这些行为作斗争。对有关情况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隐瞒包庇。
第三,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这条体现的是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根据《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需要遵循三项严格的程序。首先,中央委员会成员应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能采取匿名方式。其次,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要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最后,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应当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之所以规定如此严格的程序,是因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同于中央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中央委员会成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往往事关重大,必须严肃、慎重、负责任地提出。对中央委员会成员所提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
(本章完)